眉山市應急管理局

政府機關

眉山市應急管理局是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製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製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及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市管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省應急管理廳做好中央和省屬在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市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局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1)市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製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地震監測中心等部門單位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製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2)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撥。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應急指揮科。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綜合性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
(三)法規宣傳培訓科。組織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承擔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權力清單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公眾知識普及,承擔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宣傳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科。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編製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承擔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五)水旱災害救援科。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六)地震與地質災害救援科。擬訂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應急響應,負責組織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負責煤礦、非煤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綜合減災救災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十一)調查評估與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行政審批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十三)規劃財務與裝備科。負責編製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避難設施建設,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勞動工資、部門預決算、財務和後勤裝備工作。
(十四)人事監察科。負責機構編製、幹部人事、人才管理、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市級專家組工作。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黨委書記、局長邢光華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帆
黨委委員、副局長陳一江
黨委委員、副局長白文超
黨委委員、副局長吳天文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劉建富
黨委委員、執法支隊長葉偉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24日,被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授予“2019年度四川省抗擊重大自然災害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