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
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
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是由中國發起,並由成員國政黨組織、國家議會、政府機構依據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1(消除貧困)、2(保護環境)、3(全球合作),於2006年6月在中國創建的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
當前頻發的地震、海嘯、火山噴發、颶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由氣候變化和人類不可持續經濟活動引發的森林植被破壞、近海污染、濕地銳減、水資源污染、土地荒漠化、物種滅絕、城市沉降、極端天氣、特大洪災、特大泥石流、特大幹旱以及流行性傳染病、糧食安全與食品安全等問題,已對人類生存和經濟發展構成嚴重威脅。各類災害的發生,不僅改變了世界政治格局,而且加劇了貧困而引發衝突。基於此,由中國倡議發起並在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內陸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嶼國家高級代表處的支持和參與下,由主權國家共同創建了全球性國際組織——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該組織自創建以來,圍繞國際會議、國際合作、課題研究、媒體宣傳等方面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2011年以來先後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大會觀察員地位,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亞洲政黨國際會議觀察員地位,拉美\加勒比政黨國際會議觀察員地位;並分別與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文明聯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歐洲理事會結為戰略合作機構。
組織現有103個國家成員(其中有17個常務理事成員),本屆輪值主席國為柬埔寨王國政府。世界生態安全大會(主席團)為組織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組織的重大事務;執行委員會為大會執行機構,主辦:兩年一屆的“世界生態安全大會”和“世界生態安全博覽會”以及“歐亞生態安全會議”。
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紐約秘書處(政府間)
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香港秘書處(非政府)
通過與各國政黨組織、國家議會、政府機構、科研部門、國家智庫間的合作,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生態安全格局,降低氣候變化風險,保護自然環境,倡導和平和解與綠色執政,實現經濟、環境、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世界生態安全大會主席由世界生態安全大會主辦國主要領導人擔任,執行主席負責大會(主席團)常務工作,兩年一屆,連任不能超過兩屆。
生態安全(即:生存的安全),是地球生命系統賴以生存的環境(空氣、土壤、森林、海洋、水等)不被破壞與威脅的動態過程。
生態安全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自然生態安全,包括火山、地震、颶風、海嘯、極端天氣、隕石撞擊等;二是生態系統安全,包括森林生態系 統安全、海洋生態系統安全、濕地生態系統安全、微觀生態系統安全四個組成部分;三是國家生態安全(也稱:人類生態安全),包括非傳統安全、環境安全、物 種安全、生命安全、城市安全、核安全與輻射、自然遺產安全、資源安全八個重要組成部分。
支持最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扶貧計劃;負責全球生態安全狀況的調查和分析,促進生態安全領域的基礎研究和發展;參與在國民經濟中推廣和有效利用生態科技成果,出版生態安全書刊;確定生態、人口和經濟優先發展方向;對涉及生態安全計劃綱要和重大項目進行評估;依據國際生態安全管理體系對生態項目實施生態鑒定、生態修復與生態管理;對從事生態安全研究的專業人員以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舉辦生態安全領域的國際會議和國際博覽會;保障組織成員法律地位以及知識產權;開展有關健康生活方式、生產運輸、生態安全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工作;與聯合國人居署共同實施生態技能和青年技術(就業)培訓;發布年度城市青年調查報告;在聯合國人居署框架內開展城市生態安全指數排行;設立“世界生態安全獎”和“聯合國青年創新獎” (青年領導力創新獎、青年文化創新獎、青年教育創新獎、青年科技創新獎、青年企業家獎);在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實施“陽光助學計劃”(每年擬選擇八個國家,為其援助或援建一所“陽光學校”)。
安徳烈·阿布隆莫夫(曾任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DESA)非政府組織部門主任)
蔣明君、安娜·蒂貝瓊卡(聯合國前副秘書長)、安瓦魯·喬德哈瑞(聯合國前副秘書長)、魯薩克·奧列格·尼古拉耶維奇(國際生態生命安全科學院院長)
索安(柬埔寨王國副首相)
《國際生態與安全》月刊雜誌
《環境安全學導論》
《生存與發展》
《食品安全與生態安全》
《生態安全架通歐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