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舉

古時官府向帝王薦舉的人才

“貢”指“貢士”,《禮記·射義》:“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舉”指鄉舉里選。古時地方官府向帝王薦舉人才,有鄉里選舉、諸侯貢士之制,至漢始合貢、舉為一,而渾稱“貢舉”(gòngjǔ,英譯civil examinations for government degrees)。明、清則泛指科舉制度。東漢官員選舉的常行科目有,賢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經等科。

選舉科目


東漢官員選舉的常行科目有,賢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經等科。只有孝廉每年由郡國按照人口比例察舉,其他科目要等皇帝下詔才實行,所以孝廉科選出的人特別多。按當時的規定,大致郡口二十萬舉1人。《後漢書'丁鴻傳》說:(和帝)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以為不均,下公卿會議。鴻、司空劉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階品,蠻夷錯雜,不得為數,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帝從之。
永元十三年(公元100年),和帝又詔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者,歲舉孝廉1人,不滿十萬,二歲1人,五萬以下,三歲1人。所舉得貢士進入京都,便拜為郎,居三署。《後漢書'和帝紀》注引《漢官儀》說:三署謂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將以司之。郡國舉孝廉以補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屬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議郎、侍郎、郎中四等。

選舉失實


東漢中期,選舉之政已失其實,流弊甚大,各郡所察舉的孝廉,只是徒有虛名而已。在孝廉這個名義下,包含著各式各樣的求名法。例如許武被舉為孝廉后,和兩個兄弟分家,三分財產自己取最好的一分。兩個兄弟算是能忍讓,因此也被舉為孝廉。許武於是大會賓客,宣告使兩兄弟成名的本意,再把自己一分財產分給兩兄弟。許武因此獲得更大的聲名。又如趙宣葬父母,就在墓道中居住行喪禮,前後凡二十餘年,鄉人都稱他是孝子,州郡官屢次請他做官,他都不出來,孝名愈來愈大。後來郡太守陳蕃查出趙宣在墓道中生了5個兒子,按惑眾欺鬼神的罪名處罰。可見察舉之不實。《後漢書》卷61《傳論》說:漢初詔舉賢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貢士之方也。中興之後,復增敦樸、有道、賢能、直言、獨行、高節、質直、敦厚之屬。榮路既廣,觖望難裁,自是竊名偽服,浸以流兢。權門貴仕,請謁繁興。

糾正流弊


為了糾正上述流弊,漢順帝接受左雄的建議,規定了嚴格的制度並採取了限年考試的辦法。《後漢書'左雄傳》說:(順帝陽嘉元年)雄又上言:“郡國孝廉,古之賢士,出則宰民,宣協風教。若其面牆,則無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禮》稱‘強仕’。請自今孝廉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
博士弟子滿一年考一次,中第者補郎,這個制度和西漢相同。漢質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年),又令郡國舉明經,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詣太學。自大將軍至六百石,皆遣子受業,滿一年進行考試,以高第五人補郎中,次五人為太子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