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米
祿米
祿米,讀音是lùmǐ ,漢語詞語,解釋為用作俸祿的粟米。
祿米
lùmǐ
用作俸祿的粟米(古代官員俸祿,以米(糧)計算,故稱“祿米”)
清代發俸銀與祿米兩種,按不同身份和職司可分為八大系列。每年春秋兩季發給,春季以正月二十為限,秋季以七月二十為限。
清代京官的俸祿,初期沿襲明朝慣例,從順治四年到康熙八年,清朝統治者對官員的俸祿進行了幾次大的調整后遂成定製。清《戶部則例》卷七記載,清朝京官的俸祿,滿、漢都一律按品級發放俸銀與祿米,具體數額為:正、從一品官180兩,正、從二品官155兩,正、從三品官130兩,正、從四品官105兩,正、從五品官80兩,正、從六品官60兩,正、從七品官45兩,正、從八品官40兩,正、從九品官31.5兩;此外,還發給與銀兩同數額的以斛計數的俸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