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工程

國家構築的永久性軍事工程

國防工程,是國家為防禦外來武裝侵略,平時在國土(主權國家管轄下的陸域、海域、空域的總稱)上構築的永久性軍事工程。如在邊防線上和縱深預定戰場構築的永備陣地工程、通信樞紐工程、軍港和軍用機場工程、導彈基地工程、軍事交通工程及後方工程、大型指揮所、大型後方倉庫等。

基本簡介


包括永久性防禦工程、大型指揮所、海軍碼頭、空軍機場、導彈發射陣地、大型後方倉庫和通信設施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條規定:“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第六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中發〔2001〕9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配套設施及附屬工程)屬於國防工程和社會公益性建設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人防工程是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建設與管理的國防工程,是戰時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途徑,它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安全和安定,是國防工程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