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文職人員
警務文職人員
警務文職人員是指在公安機關文職崗位上工作,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內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的人員,不具有對公眾直接行使公安執法權力和對執法民警行使指揮、管理、監督職能。
警務文職人員實行派遣制。文職人員與相關人才服務中心所屬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作為人才服務中心所屬派遣機構的員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關待遇,不參加警務培訓,不配發警服和警用裝備。
警務文職崗位分為技術保障、輔助管理和行政事務三大類。
技術保障類崗位主要從事科技含量較高的技術服務、設備維護工作,對工作人員有一定專業技術資格的要求;
輔助管理類崗位主要從事對人、財、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的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
目前國內開展文職人員涉入公安工作的有香港和內陸重慶,重慶的警務文職人員參加培訓,配給警服和警用裝備,但是和人民警務有所區分。
工作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