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科技局

寧波市科技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全市科技管理、知識產權、防震減災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機構信息


主要職責

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組織制訂全市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製與實施高新技術產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技術創新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市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與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與督查,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的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的管理。
組織全市工業、農業、社會發展領域的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研究以及相關的科技攻關等科技計劃的編製與實施;組織重點實驗室、試驗基地和工程技術中心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制訂市火炬、星火、新產品試製等科技開發計劃和市科技成果推廣計劃;負責對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特色產業科技基地的指導、監督,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創建工作;指導發展科技第三產業。
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成果、產品、項目的認定;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評價與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指導、監督技術市場、技術中介機構工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國家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做好技術作價入股的管理工作。
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劃;組織國內外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技術出口工作。
負責制訂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和專利工作的發展戰略與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案件,查處專利違法案件;組織推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制訂全市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負責本轄區內重點工程和重大設施的抗震設防標準;負責市級以下重點工程和重要設施抗震設防的鑒定驗收;指導監督本市地震監測預報、應急救助及相關技術與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
參與全市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決策;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
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與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市,推進各地區、各行業科技進步工作。
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對全市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引進與職稱評審工作。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費小琛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陳建章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善福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剛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倪躍忠
一級調研員、中科院寧波材料所副所長:楊甦
一級調研員:李旭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持辦公室全面工作;
負責市科教領導小組會議準備工作的協調和有關工作;
制定局年度工作計劃和主要工作任務分解;
組織、協調、處理、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各級領導、部門的批示及兩辦督查處的督查件;
負責科技宣傳和信息工作;
組織協調議案、提案的答覆工作;
組織召開全市科技工作會議、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
局發文件的審核把關;
局機關國家安全工作;
日常對外接待工作。
主持綜合計劃處全面工作;

綜合計劃處

分管科技發展規劃;
年度科技經費預算和平衡;
科技計劃項目受理和評審;
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文件編製與下達及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進度統計和進度跟蹤;
重大招投標(擇優委託)項目的組織發布,重點實驗室和企業工程技術中心評估;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創新公共服務平台等統籌協調;
市屬科研院所等方面工作;
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核准;
科技計劃項目績效評價。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特制定本《寧波市科學技術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請獲取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寧波市科技信息網上查閱本《指南》。
一、公開信息分類
(一)信息分類
我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開目錄和補充公開目錄兩大部分,分二級類別設置。法定公開目錄包括機構概況、法規公文、政府決策、工作信息、行政執法、人事信息、財政信息7個一級類別15個二級類別,補充公開目錄包括地區(行業)介紹、工作信息、社會監督、辦事指南4個一級類別5個二級類別。
目錄詳細分類見附件一。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信息名稱 生成日期 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公開範圍 責任處室 責任單位
1、信息名稱:簡要描述信息內容。
2、生成日期:為主動公開信息時間。
3、主題分類:為信息所屬類別。
4、責任部門:生成、掌握該信息的部門。
二、獲取方式
我局政府信息以主動公開為主,依法申請公開為輔。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寧波市科學技術局政府信息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寧波市科技信息網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我局信息公開受理點查閱。
2、公開形式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信息公開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其中政策法規類、消息類、公告公示類、網上辦事類政府信息在寧波市科技信息網網站上予以公開,其餘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我局設立的信息公開受理點查閱。
此外,我局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1)報刊、《寧波科技》(期刊);
(2)不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通氣會等,通過新聞發言人向公眾公開近期重要信息。
(3)編輯出版的《寧波市科技進步報告》、《寧波市科技統計數據彙編》、《寧波科技》等。
在網上公開的信息,留存期限將根據信息類別有所不同:其中政策法規類信息在生效期內長期保留,項目類、公告公示類保留到截止期后一周,其餘消息類信息,留存期限為一年。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請獲取。我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公開範圍: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外,依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我局所掌握的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政府信息。科技評獎、項目評審、項目決策中的過程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除外。
2、受理機構: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市科技局辦公室。
3、申請的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4、辦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應填寫《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二),《申請表》可以在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寧波科技信息網上下載,也可在辦理機構處領取。具體申請方式有三種:
①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寧波市科技信息網、寧波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后提交即可。
具體網址為:
②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③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我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辦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受理機構
(2)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登記,並作出相應處理:
①我局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②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③申請獲取的信息如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請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④我局認為申請獲取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我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⑤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涉及科技評獎、項目評審、項目決策中的過程信息及其他依法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⑥依法屬於部分公開範圍的,予以部分公開。
⑦我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我局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辦理期限
我局受理申請后,對於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
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4)書面提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公民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寧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②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戶籍證明;
③低收入者證明(申請減免費用者提供);
④委託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寧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②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③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⑤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
(5)收費情況
我局依申請公開一般情況下免費辦理。如公民、法人申請信息量大,將依照國家規定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複製的成本費。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工作機構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局辦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具體聯繫方式如下:
地址:寧波市海曙區解放北路91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