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生地質災害

次生地質災害

次生地質災害,是指由於強烈地震使山體崩塌,形成滑坡,泥石流;水壩河堤決口造成水災;震后流行瘟疫;易燃易爆物的引燃造成火災、爆炸或由於管道破壞造成毒氣泄漏以及細菌放射性物質擴散對人畜生命威脅等等,統稱為次生災害。

正文


derived geological disasters

次生災害


次生地質災害的原因
由自然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
如地震引起的滑坡、地裂縫,崩塌,泥石流等;火山引起的泥石流等。
次生地質災害是災害鏈現象的具體表現。
地震引起的房屋倒塌,人員受傷等不是次生地質災害。
城市是各種生命線工程高度集中的地區,地上地下各種管網密布,地震次生災害尤為突出,國內外歷次大地震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現。如1975年2月4日海城7.3級地震,鞍鋼因停電停水而凍結,高爐停產;營口水電設施破壞,全市停水停電,城市癱瘓。1976年7月28日唐山7.8級地震,開灤礦供電中斷,涌水量猛增,礦井被淹。天津鹼廠白灰埝滑坡使30多人喪生;化工廠閥門破壞、溢氯毒死5人。1964年6月19日,日本新潟7.5級地震,油庫受震起火,大火燒了360小時,直至原油燒盡,300多所民房,工廠無一倖免。1906年4月18日美國舊金山8.3級地震,火爐翻倒引起大火,供水系統破壞,大火持續三天三夜,10平方公里市區化為灰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