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海豚俱樂部
花都海豚俱樂部
第十條 第二十條 1、會員會費;
廣州花都海豚俱樂部成立於2003年9月25日,是以碩士、博士、博士后和副高職稱以上高層次人才為會員的社會團體,其宗旨是“凝聚花都高層人才,營造花都文明氛圍,倡導花都文化理念,引領花都知識潮流,探索花都強區之路,促進花都繁榮昌盛。”目前,俱樂部會員達700多人,分佈在醫療、教育、文化、科研、工業企業等領域,成為花都區經濟建設的生力軍。俱樂部以打造人才創業發展的優良港灣為目標,成功舉辦了“首屆泛珠江經濟區職業經理人花都海豚論壇”、連續五屆“中國廣州留學人員交流會花都海豚論壇”、聖誕聯誼會等一系列大型活動,開展信息、技術、學術、文化、和思想感情的橫向交流;參與地區發展規劃論證,成為政府的智囊團;出版了會刊和論文專集,創作了會歌,攝製了電視專題片,倡導先進文化理念;建成了俱樂部的會所,該會所坐落在位於花都行政功能區劃的中心區-——花都廣場東南側,佔地面積近10畝,成為花都區新聞和信息發布、城市規劃和創新產品展示、學術和文化交流、社團聯誼活動等多功能的服務平台,成為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文品牌,是花都區的一張閃亮名片。
第一條 名稱
廣州花都海豚俱樂部(HUADU HI-TALENT CLUB .GUANGZHOU)。
第二條 性質
廣州花都海豚俱樂部是由服務於廣州市花都區的高層次人才和專業人才個人和機構自願組成的、非贏利性的、地方性和群眾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
建設品牌化人才創業之家,打造人才創業服務平台,凝聚花都各類人才,營造花都文明氛圍,倡導花都文化理念,引領花都知識潮流,探索花都強區之路,促進花都繁榮昌盛。
第四條 目標
圍繞營造花都充滿活力人才輩出新局面,把海豚俱樂部建設成為國際化、品牌化的人才創業之家;全力打造花都人才創業服務平台,更好地為會員服務、為區委區政府服務、為產業服務、為人才創業服務;充分利用俱樂部人才智力的優勢,在花都人才產業化進程中發揮先驅作用,推動人才與項目、人才與資金實現無縫對接,促進花都支柱產業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第五條 任務
1、構築各類人才交流信息,陶冶情操,激發原動力,營造多學科的優勢平台;
2、提供會員交流和服務平台;
3、發揮政府智囊組織作用,提供政策諮詢服務,獻計獻策;加強相關協會的交流,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擴大會員的交往範圍和社會影響力;
4、開展人才產業的經營活動, 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各類優秀人才的選拔和表彰。
第六條 運作方式
俱樂部接受區委區政府的指導,實行理事會管理制度,依法開展各種活動。
第七條 註冊地址
廣州市花都區天貴路西花都廣場東南側。
第二章 會員
第八條 俱樂部實行會員制。
第九條 俱樂部對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願原則。
第十條 俱樂部會員由個人會員、機構會員組成。
1.個人會員的專業構成比例: 區內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佔50%,學術人才約佔20%;區外和國外的相關人才約佔30%(國外人才可占其中的5%以上);
2.機構會員指以一個整體機構的名義加入的會員,包含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社會組織等;機構會員須派一名本機構的工作人員作為機構會員代表;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1、在國內外獲得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
2、獲得高級職稱的人員;
3、在花都區內工作或創業、居住並具有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
4、在花都區內的企業(應具有行業代表性)擔任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人員,入會不受學歷限制;企業其他管理人才應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豐富的管理經驗,在所從事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或知名度;以及有良好經濟效益及發展前景的企業的主要管理者或極具潛力的優秀企業家、職業經理人等;
5、凡符合上述四款所列的條件之一,且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能堅持同各種邪教組織作鬥爭,承認俱樂部章程並有加入俱樂部意願的個人均可申請加入。
第十二條 機構會員入會條件:
1、關心、支持海豚俱樂部發展;
2、具有行業代表性,並擁有一定的投資規模。
第十三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符合入會條件的個人或機構,向俱樂部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及有關的資質證明,經秘書處審核后,提交常務理事會批准並頒發會員證,即可成為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
1、應書面通知俱樂部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由俱樂部備案並公告其他會員。
2、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俱樂部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3、會員有觸犯國家刑律或者犯有其他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俱樂部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並以適當的方式公告其他會員。
第三章 會員的義務與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俱樂部章程,執行俱樂部決議,積極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項活動;
2、維護俱樂部合法權益;
3、完成俱樂部委託的工作;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六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在俱樂部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在花都海豚論壇上參加討論並有權發表意見和建議;
3、參加俱樂部的各項活動和優先獲得各種信息;
4、獲得俱樂部服務的優先權;
5、對俱樂部工作的監督權;
6、推薦新會員;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俱樂部的組織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是俱樂部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和決定俱樂部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俱樂部的領導機構。理事會成員分為個人理事和機構理事。個人理事和機構理事的數額原則上不設上限。個人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機構理事由機構會員中產生,並由常務理事會指定;機構理事或其委託的該機構其他工作人員可作為機構理事的代表。
(一)個人理事的推選條件。
1、由兩名上一屆理事會成員或者至少十名會員的一致推舉;
2、在本行業業績較突出並享有一定的聲譽。
(二)機構理事的推選條件。
1、在花都區境內註冊;
2、關心、支持海豚俱樂部的發展,並取得一定的成績;
3、擁有個人會員3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
(三)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是: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確定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4、聘請名譽會長、選舉產生俱樂部常務理事會;
5、審議俱樂部財務收支和使用情況;
6、監督俱樂部各項工作的實施;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是俱樂部的決策機構。
(一)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經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理事會的決議;
2、提交理事會需要討論的各項工作方案和計劃;
3、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1、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2、實施俱樂部的工作計劃;
3、與會員聯繫,提供服務;
4、發展會員;
5、處理理事會授權辦理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為俱樂部法定代表人,領導俱樂部全面工作。
第五章 經費來源、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
2、國內外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捐贈;
3、政府及有關部門或團體的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5、存款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會費
1、會費標準:按區民政局、區物價局批准的標準執行(會員費300元/年/人、2000元/年/單位)。
2、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第二十四條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1、俱樂部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俱樂部的資產。
3、俱樂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4、俱樂部終止后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俱樂部的終止
俱樂部經當地政府主管社團登記和管理的機關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廣州花都海豚俱樂部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俱樂部不承擔因會員自由交往而產生的一切民事後果和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8年7月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