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5條詞條名為徐宏光的結果 展開
- 江西省贛州地區招考辦副主任
- 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副院長
-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
- 台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市財政局黨組成員
-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徐宏光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
徐宏光,男,漢族,1960年1月出生,內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大學學歷,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20年12月,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宏光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976年8月至1979年4月,內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億合鄉插隊知青;
1979年4月至1980年8月,內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公路段工人;
1980年8月至1984年7月,內蒙古大學漢語言文學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4年7月至1987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人事處幹部;
1987年12月至1990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人事處組教科副科長;
1990年1月至1991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政治部組教科科長;
1991年6月至1997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基層幹部科科長;
1997年12月至2000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人事處主任科員;
2000年6月至2002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基層工作指導處副處長;
2002年10月2008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基層工作指導處處長;
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計財裝備處處長;
2011年4月至2015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正廳級);
2020年3月,退休。
2020年6月22日,據中紀委官網援引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徐宏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2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兼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徐宏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宏光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損公肥私,利用職權佔用公房,為個人和親屬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私而忘公,濫用職權干預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執法犯法,被商人“圍獵”,在監獄工程承攬、設備採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宏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宏光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