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以工業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青海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省屬大型上市國有企業,主要從事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公司位於青海省格爾木市,是中國目前最大的鉀肥工業生產基地。
公司註冊資本18.5739億元,資產總額810億元,在冊員工近18000人。
2019年9月1日,2019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榜單發布,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名列第372位。
2019年9月30日,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進入破產重整的公告。
公司現有6個控股公司,6個分公司,8個全資子公司,3個參股子公司,1個國家級鹽湖資源綜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1個省級企業循環經濟研究開發中心,1個省級企業孵化器,1個省級鹽湖資源綜合利用重點實驗室,擁有500萬噸/年鉀肥生產能力。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始建於1958年,前身為“青海鉀肥廠”。
1996年作為青海省首批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單位,進行公司制改造后更名為“青海鹽湖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鹽湖集團”)。
2007年11月29日,中國證監會批准了鹽湖集團重組數碼網路整體上市方案,“鹽湖集團”股票於2008年3月11日復牌上市交易。
2010年12月22日經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核准青海鹽湖鉀肥股份有限公司(即“鹽湖鉀肥”)吸收合併青海鹽湖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即“鹽湖集團”)的批複,2011年3月21日,“鹽湖集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並予以註銷,“兩湖”合併后註冊更名為“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進入破產重整的公告。
2020年1月11日晚間,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0792,下稱“ST鹽湖”)發布2019年業績預告,公司預計全年虧損432億元-472億元,基本每股收益為虧損15.51元-16.94元,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286.20億元。同日,ST鹽湖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性公告。
2020年4月29日晚間,*ST鹽湖發布2019年年報和2020年一季報。報告顯示,一季度公司扭虧為盈,實現營業收入37.24億元,同期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7.78億元。
*ST鹽湖公告,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10日起恢復上市,股票簡稱申請變更為“鹽湖股份”。
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貟紅衛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秉承“百年鹽湖,生態鎂鋰鉀園”的發展理念,以“為國家做貢獻,為企業求發展,為股東創效益,為職工謀福利”為發展使命,樹立“責任、奉獻、自信”的核心價值觀,發揚“敬人精業、追求卓越”的精神和“重實際、重創新、重效益、爭一流”的作風,堅持“廉潔興企、勤奮強企”的治企理念和“建班子、帶隊伍、定戰略、幹事業、揚正氣、走正道”的從業理念,著力於管理型、技術型、技能型三支人才隊伍的建設,深入開展黨建主題實踐活動,履行好社會責任,構建和諧的勞資氛圍,打造了“創業、創優、創新”的鹽湖文化。
2008年度外經貿質量效益型先進企業。
2009年度青海省保增長促發展先進企業。
2009年度青海省工業投資貢獻獎。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先進企業
2009年度海西州環境保護先進單位。
2010年玉樹抗震救災的偉大鬥爭中,鹽湖集團榮獲“海西州支援玉樹抗震救災先進集體”稱號;鹽湖集團黨委榮獲“玉樹抗震救災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鹽湖集團赴玉樹抗震救援隊榮獲“全省抗震救災模範集體”榮譽稱號和“全國抗震救災英雄集體”稱號。
2010年5月,鹽湖集團獲得“青海省第六屆優秀企業”。
2010年7月5日,鹽湖集團獲得“國家西部大開發突出貢獻集體”稱號。
2014年11月24日,郝鵬為獲得首屆“青海省質量獎”的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送變電工程公司、西寧特殊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業代表頒發獎勵證書並表示祝賀,與會領導為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橋頭鋁電股份有限公司兩家獲得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代表頒獎。
2019年8月5日,獲得“2018〜2019年度全國企業文化優秀成果二等獎”。
2019年9月1日,2019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榜單發布,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名列第372位。
2020年1月11日,“2019中國企業社會責任500優榜單”發布,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107位。
2020年7月27日,財富中文網發布2020年的《財富》中國500強排行榜,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499位。
2021年1月,榮登2020中國上市公司500強榜單,排名第398位。
2021年4月,深交所受理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申請。
2021年9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正當價格行為案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監管總局稱,經查明,2021年1月1日以來,當事人對所有客戶銷售氯化鉀均採取統一價格,在生產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以較大幅度加價銷售,存在哄抬價格行為。2021年7月1日,當事人銷售氯化鉀價格上漲至2770元/噸,7月16日上漲至3270元/噸,與2021年初相比上漲幅度達59.5%。當事人財務數據顯示,2021年1月至6月生產氯化鉀的成本平均為(略)元/噸,每月上下浮動在(略)元/噸左右,成本未發生明顯變化。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罰款1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