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化條約
順化條約
順化條約是第三次法越戰爭中越南與法國簽訂的條約,第一次順化條約簽訂於1883年8月25日,第二次順化條約簽訂於1884年6月6日。第二次順化條約是法國完成把越南變為殖民地的法律程序,最終確立法國了在越南的殖民統治。
法國在越南南部建立交趾支那直轄殖民地后,其侵略擴張野心不斷膨脹。公元1882年(阮翼宗嗣德三十五年)春,法軍一支600人的部隊不宣而戰,在3艘戰艦的支援下攻佔河內。至1883年5月底,法軍先後佔領紅河三角洲的一些重要戰略據點和鴻基煤礦地區。同年5月19日,中國黑旗軍(越南語:Hắc Kỳ Quân))再次接受越南政府邀請,在越南軍民配合下,於河內城西的紙橋伏擊法軍的一個分隊,殲敵100餘人,斃李威利(又譯李維業)等軍官30多人,迫使法軍殘部龜縮河內。法軍即以此為借口,再次宣戰,挑起第三次法越戰爭(越南語:Pháp-Việt chiến tranh )。
順化條約
1883年8月,法國遠征軍4000多人進入越南北方海岸,分兵兩路:一路沿紅河進攻黑旗軍,一路由海上進攻越南首都順化。進攻黑旗軍的法軍屢遭黑旗軍和越南軍民痛擊,損失慘重。從海上進攻越南首都順化的一支分艦隊,於20日佔領保護首都的屏障順安要塞。這時越南統治集團內部戰和兩派意見分歧。越王阮福時病死後,各派爭奪皇位,局勢更加惡化,最後投降派獲勝。
公元1883年(嗣德三十六年,農曆癸未年)8月25日,阮朝朝廷派協辦大學士(越南語:Hiệp biện Đại học sĩ)陳廷肅(越南語:Trần Đình Túc)、吏部尚書(Lại Bộ Thượng thư )阮仲合(越南語:Nguyễn Trọng Hợp)在順化(越南語:Thuận Hóa)與法軍簽訂《法越新訂和約》即第一次順化條約,越南稱《癸未和約》(越南語: Quy Mùi Hoà ước)。
順化條約
條約主要內容為:①越南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權,越南的外交事務,包括與中國的關係,由法國掌管;②平順省併入南圻法國直轄殖民地;③法軍永久佔領橫山山脈和順安海口;④法派駐紮官(越南稱公使)駐北圻各省,監察越吏;⑤廣南的峴港和富安的春台開放為各國通商口岸。
按條約的規定,簽訂當場,在法國特使何羅恾監視下,代表中越傳統藩屬關係的信物——清政府冊封頒發給越南國王的越南國璽被當眾銷毀,否定了中國的“宗主權”,結束了與中國的宗藩關係。越南成為“獨立”國家,實際上其政治、外交、軍事、財政(關稅、貿易)均操在法帝國主義的手裡。
阮朝的疆域,被限定在南至慶和省、北至橫山(靈江)之間的中圻地區。締約后,順化朝廷傳令北圻的軍民停止抵抗,官吏撤回中圻。
阮朝統治者雖然被迫屈服,但是越南人民反對殖民者的武裝鬥爭並未停止,許多地區又爆發新的游擊戰爭。為鎮壓越南人民的武裝鬥爭,法國遠征軍被迫增至1.7萬人,直到1884年夏,才把幾個主要地區的抵抗運動暫時鎮壓下去。
公元1884年(建福元年,農曆甲申年)6月6日,阮朝派全權大臣范慎遹(越南語:Phạm Thận Duật )、輔政大臣阮文祥(越南語:Nguyễn Văn Tường )等和法國專使巴德諾在順化簽訂了《巴德諾條約》即第二次順化條約,越南稱《甲申和約》(越南語:Giáp Thân Hoà ước),代替以前法越簽定的一切條約。
主要內容為:①越南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權,法國是越南對外關係的代表;②法國永久佔領順安沿岸所有炮台與軍事工事;③法國設置統監(越南稱“欽使”),統監及其衛隊駐紮順化;④越南國王,除因本專約而產生的限制外,將繼續和過去一樣,管理其國家的內政;⑤如有需要,法國可在北圻各省設駐紮官或副駐紮官,歸統監指揮;⑥整個越南王國的關稅,經重新改革后,將由法國管理;⑦法國為確保保護權的實施,要在中圻和北圻的戰略要地實行軍事佔領。從此,越南南圻各省淪為法國殖民地,中圻各省成為空有皇權的保護國,北圻雖在主權形式上仍歸越王,但由法國官員管轄。阮朝皇室僅在名義上保有大南帝國皇位,已無主權行使可言。
第二次順化條約是法國完成把越南變為殖民地的法律程序,最終確立法國了在越南的殖民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