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

聘請人員擔任職務的任免形式

聘任制是一種通過聘任和應聘雙方簽訂聘約,聘請人員擔任公務員職務的任免形式。合同期內,在法律的監督和保護下,雙方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合同期滿,根據雙方的協商情況,可繼續聘任,也可解聘。它可分為公開招聘和限制範圍聘任兩種形式。目前,聘任制範圍越來越廣。其優點是便於吸收外來人才也有利於默默無聞的人才脫穎而出。

簡介


聘任制,指用人單位運用合同(契約)形式聘用工作人員的一種任用制度,又稱“聘請制”或“合同聘任制”。按合同(契約)規定,用人單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權利,個人有應聘和辭聘的權利。合同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聘。聘任制是我國幹部任用的一種形式,它分為選聘和招聘兩種。選聘,叫選聘合同制,即幹部經過考試考核,明確職責、待遇和聘期,簽訂合同。招聘,以勞動人事部1984年初發出的《關於做好招聘工作的通知》為據,解決專業技術人員的來源應以內部交流為主,外部引進為輔。

特點


按合同規定,用人單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權力,個人有應聘和辭聘的權力。合同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聘。聘任制可廣泛應用於選拔科學技術人才,也可用於企事業領導班子的選拔,即只聘請主要負責人,然後由他聘請建立一個齊心協力的班子。
聘任制
聘任制

優點


有利於調整幹部結構,在制度上激勵幹部奮發上進,擴大用人單位靈活的用人自主權;
有利於促進人才競爭、人才流動,有利於發揮幹部技能,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有利於“唯才是舉”、“選賢任能”社會風氣的形成。

缺點


如果沒有嚴格而有效的考核作保證,容易出現拉關係,搞宗派等不正之風。

其他


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公務員這是根據公務員產生的方式不同而作的劃分。
選任制公務員,是指根據民意選舉的方式而產生的公務員。國外許多國家的政府首腦和內閣成員都是選任制的公務員。我國公務員中的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也是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選舉產生或決定任命的,因而也是選任制公務員。
委任制公務員,是指由任免機關在其任免許可權範圍內,直接確定並委派某人擔任一定職務而產生的公務員。我國公務員中的非政府組成人員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務員。
聘任制公務員,是指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產生的公務員。
考任制的公務員,是指有任免權的機關通過公開考試和考核的方法,擇優錄用而產生的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同樣也是國家公務員是簽訂合同的公務人員合同期滿根據考核成績確定是否續簽。合同期內不會被隨意開除或者下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