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令

德政令

最早於永仁五年(1279)鎌倉幕府出於救濟御家人的目的而發布的法令。

徠法令規定:御家人不得將領地出賣或典當給非御家人,非御家人已經取得的御家人領地必須無償返還,幕府不再受理與御家人借貸相關的訴訟糾紛。

當時由於蒙古襲來時軍費以及戰備所需的費用負擔過重,家族繼承導致領地分割不斷細化,與京都文化接觸過多以致生活日益奢侈化,社會貨幣經濟的普及化以及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日漸窘迫等一系列原因,御家人逐漸窮困的生活已經威脅到了幕府維持的根基。幕府因而不得不推出德政令以救濟御家人。然而德政令的發布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御家人困苦的原因,反而引起了社會經濟的混亂,不久德政令便被迫取消了。

德政令


目的

起先是為了免除因戰亂和生活奢靡造成的御家人的財務虧空,保證作為幕府根基的御家人的經濟能力能夠有效組織拱衛幕府的軍隊和輔助幕府行政。下級武士能有效受到幕府徵召,目付和奉行眾能有效輔助幕府行政。徠
此後各個幕府為鞏固統治,曾多次頒布德政令,大體一樣,都是圍繞令御家人對商人的土地交易無效和解除債務,對象延展到農民等下層階級。

對象

最早德政令是為了解決御家人(下級武士)的生活困境的,到了後來,農民等下層階級生活日益困難,他們以迫使幕府頒布針對農民的德政令為目的,不斷爆發“一揆”(農民暴動)。所以到了稍後,德政令的對象也延伸到了農民等下層階級。

德政暴動


日本室町幕府時期農民以爭取“德政”(廢除債權債務關係)為主要目標的鬥爭。15世紀后,貨幣經濟發展,封建統治者殘酷搜刮農民,致使農民普遍貧困化,而經營高利貸業的土倉(當鋪)、酒屋(酒坊)和某些寺院兼營的金融機關則在幕府的保護下,以抵押借款人土地及各種動產等為條件,實行高利貸款,使債務人傾家蕩產。農民、城市貧民以及下級武士同高利貸者的矛盾十分突出。

近江德政暴動

1428年,近江農民要求幕府發令取消債務,至1485年,農民暴動屢起,大多是“德政暴動”。暴動主要集中在京都、奈良地區。暴動者或迫使幕府和守護大名發布廢除債權債務關係的“德政令”,或自行解除債權債務關係(私德政)。最初的暴動——1428年的山城暴動聲勢浩大,屢敗幕府軍,攻入京都,佔領寺院,襲擊土倉和酒屋,奪回抵押品,並燒掉典當契據。同年,大和北部的暴動者迫使擁有大和守護權的興福寺發布“德政令”,規定抵押品退還原主2/3,無條件廢掉1428年以前的全部借據,勾銷該年以前的貢租欠帳。此後的數十年間,山城、大和等地均有大規模德政暴動發生,幕府基本上答應了暴動者的要求,足利義政執政期間(1449~1473)竟發布“德政令”13次。

“德政令”的結果

德政暴動沉重地打擊了幕府和高利貸者,農民的生活處境得到一定改善。此後土倉、酒屋的資本逐漸轉向手工業、商業和海外貿易,促進了日本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