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市林業局
蘭溪市林業局
1、 2、 7、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森林資源、林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政策。研究制訂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國土綠化、效益林業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包括生態公益林、平原綠化、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等);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對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實行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全市各項林業生產的統計工作。
3、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負責編製、實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后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木材憑證採伐、加工、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主管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主管國有森林資源;主管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4、制訂實施林業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政策、規劃,指導發展林業龍頭企業;規劃指導林產品的市場建設。
5、搞好林業公安工作,負責查處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檢查、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6、按照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規定,進行林業基本建設,對鄉鎮、場圃的林業基本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
7、指導、監督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上級和本級林業方面的經濟、物資發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林業經濟政策。
8、擬訂林業科學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林業科技項目的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發展高效林業。
9、組織開展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10、加強林業隊伍建設、制訂林業科技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並開展林業科技人員的培訓;負責局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系統幹部。
11、指導和開展林業宣傳及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組織林業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
12、承辦上級林業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室
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承辦局機關的文秘、會議、信息、信訪、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及林業待業的職稱評定推薦工作;承辦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承辦局機關財務,負責管理林業資金,負責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指導監督局屬場圃及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制訂林業科技人員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林業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研究提出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面的綜合性政策;開展普法教育。
綠化造林科
工作職責:編製全市短、中、長期林業發展規劃,包括植樹造林規劃、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劃、退耕還林規劃、封山育林規劃、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等;指導監督各類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竹林、薪炭林)和生態風景林的培育;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負責平原綠化、防沙治沙、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等工程建設的指導和管理;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鄉村集體林場、鄉鎮林業工作站、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應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評比表彰全民義務植樹和美化環境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行政審批科
工作職責:負責核發林木採伐證、木材運輸證、木竹經營加工許可證、狩獵證、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核准證;簽發省內、省外的調運檢疫證書;核發本市範圍內的種子種苗行政許可證等16項行政許可事項。
蘭溪振興路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