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興

原昆明軍區政治委員

周興(1905-1975),1925年參加革命。參加南昌起義。1934年10月參加中央紅軍二萬五千里長征。曾在“文革”期間擔任昆明軍區政委,沙甸問題發生后,一九七四年五月,中央作出了正確指示,要周興親自處理,落實政策。周興卻堅持錯誤,採取一系列激化矛盾的錯誤做法,釀成了一九七五年七月沙甸事件,造成了嚴重後果。

簡介


周興
周興
周興,1905年農曆九月生,江西永豐人。原名劉維新。少年時學徒當店員。1925年參加革命,同年夏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不久擔任中共永安地委秘密交通小組組長。1926年初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1927年夏入南昌朱德軍官教育團學習。后因病到永豐會館同鄉會任中共支部委員。

人物經歷


第一次大革命失敗后參加南昌起義。隨後被派回家鄉組織農民游擊隊。1929年後歷任中共黨支部書記,區委秘書長,水東中心縣委委員,贛西南中路總指揮部秘書長等職。
1931年4月調任江西省蘇維埃政府政治保衛局秘書長,后改任保衛局執行部部長。1933年夏仍調任省保衛局執行部部長。參加了鞏固發展贛南革命根據地和歷次反“圍剿”鬥爭。
1934年10月參加中央紅軍二萬五千里長征。調任國家政治保衛局巡視員,不久改任軍委幹部團特派員。1935年秋擔任紅一軍團政治保衛局副局長。
長徵到陝北后,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政治保衛局代理局長。1937年夏改任陝甘寧特區政府保安處處長。參加了鞏固擴大陝甘寧革命根據地的鬥爭。
抗日戰爭時期長期擔任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安處處長兼陝甘寧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員,參與領導加強陝甘寧邊區的公安工作建設,很好地完成了中共中央和邊區政府機關的安全保衛任務。
解放戰爭時期任職同前。
1949年夏調任南京市公安局局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任西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部長兼最高人民檢察署西南分署檢察長,國務院公安部副部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1960年冬調任中共山東省委書記處書記。1965年初改任雲南省省長、中共雲南省委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西南局委員。
1970年起擔任中共雲南省委第一書記兼雲南省革命委員會主任,併兼昆明軍區政治委員。被選為中共第九、十屆中央委員,第三、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1975年10月3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