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擬定國家核事故應急工作政策;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國家核事故應急計劃,審查批准場外核事故應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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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是國務院於1995年設立的部際協調機構,屬於國務院非常設機構。根據國辦發〔1995〕22號通知,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方面的政策措施,統一組織協調全國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由國家計委牽頭,外交部、國防科工委、公安部、交通部、郵電部、衛生部、國家環保局、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新聞辦、中國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核安全局、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等單位參加;由國家計委副主任葉青任協調委員會主任,電力部、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總參謀部的一位領導同志任副主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家計委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承擔。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擬定國家核事故應急工作政策;
(二)統一組織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核電站主管機構的核事故應急工作;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國家核事故應急計劃,審查批准場外核事故應急計劃;
(四)適時批准進入和終止場外應急狀態;
(五)提出實施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的建議;
(六)審查批准核事故公報、國際通報,提出請求國際援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