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管理

專用名詞

授信管理是針對授信業務發展出的一種涵括範圍廣、具有較高效率和顯著經濟效益、以及很大發展潛力的管理模式。即企業對企業授予外部組織的信用進行管理。

分類


授信管理主要包括客戶檔案管理、客戶授信管理、應收賬款分析評估和追收管理以及徵信資料庫管理等方面。
其他諸如統一授信、額度授信、集團授信、一次性授信等等稱謂與做法,都可視為綜合授信的一個變形或屬種。綜合授信管理具有頗為堅實的理論基礎,並與風險管理理論與實務的發展主流框架相協調。“綜合授信管理”從理念上劃分大致包括如下功能性子概念:總體債務上限、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授信額度和授信餘額
總體債務上限
指法人客戶能夠承擔(償還)的最高債務限額。它是以客戶風險分析為主,測量客戶所能承擔的由外部各單位授予的各種形式的信用量總和。它的測定,主要依據於客戶所屬行業的平均合理的負債率水平,同時將所處宏觀經濟周期中的階段、地區因素以及客戶的特質(如客戶成長階段、信用程度)、景況(如客戶資產的具體構成、當前及未來預期的盈利水平)等作為調整因子,而將調整因子對應情形折算成一定的修正係數,對基準負債率水平進行修正而得到。
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也稱授信額度上限,指針對法人客戶而言,一家金融機構依據自身實力和風險偏好在一定期限內能夠和願意承擔的信用風險總量。它是以提供授信的金融機構風險分析為主,依據金融機構風險資本配置及資產組合情況,測算本次授信的風險調整資本收益率RAROc(聯繫定價策略、風險數據集)並與目標收益率比較,結合考慮本機構與客戶的關係以及其他機構對該客戶的授信情況,測算出本機構可對該客戶提供的表內外最大信用風險敞口。它是在總體債務上限範圍內的授信額度理論最高值。
授信額度
指一家金融機構經內部程序審定后,公開承諾或在內部約定,給予客戶在一定時期內使用的信用額度。它是金融機構應客戶提出的融信需求量申請,考慮本機構近期資金供求狀況及客戶未來現金流量,在最高綜合授信額度下審定的在一段時期內可用於客戶信用交易的風險限額。根據不同業務品種風險係數的差異,綜合授信額度又可在業務品種層次做進一步的細分,限定各授信業務品種的信用風險敞口。授信額度的使用常附帶一些授信條件,如要求客戶提供一定程度的擔保或遵循一些限制性契約條款,以尋求第二還款來源、減少借款人道德風險等措施來緩釋或降低第一還款來源存在的風險。
授信餘額
指客戶實際使用授信額度后形成的各項未償還信用餘額的總和。

集團客戶


從商業銀行角度看,集團客戶是現代企業發展的高級形式,集團企業通過資本投入、管理控制或家族關聯等多種關聯方式形成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單位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和有機聯繫(即家譜)的企業法人群組。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的授信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對集團企業的關聯關係管理、統一授信額度管理、額度監控管理、聯動預警管理和聯合檢查管理等。集團客戶授信管理是當前國內商業銀行公司授信管理工作中的重點與難點。在集團企業加快發展的同時,商業銀行競相營銷和積極拓展各類集團客戶,開展戰略合作,對集團客戶的信貸投放不斷增加。在大多數商業銀行採取同樣的信貸營銷和信貸投放行為時,集團信用風險也不斷暴露,國內商業銀行在過去眾多集團風險案件中遭受了重大資金損失。
因此,理性去審視集團客戶是否具有承貸能力和有多大承貸能力,對銀行的價值型集團客戶進行深入的量化比較。在此基礎上加強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的批複管理、合同簽約管理、提款用款管理和額度監測管理,有利於兼顧實現對價值型集團客戶的營銷效率和風險集中度控制的雙重目標。

存在問題


集團客戶風險具有系統性、隱蔽性、破壞性強的特點,集團資金鏈斷裂風險往往是過度授信背後的授信額度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的最終反映。
集團客戶授信額度是指由商業銀行對同一集團本部及其下屬成員企業所給予的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以及其他各類授信產品,均需納入集團客戶額度管理。

普遍問題

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的問題有:
(一)以集團客戶為“同一債務人”而核定統一授信額度的科學機制尚未健全。
集團統一授信額度確定是商業銀行審批管理中技術難度最高的工作之一,與風險管理技術開發滯後於單一客戶密切相關。即使有先進的風險量化技術的支持,在現實經營過程中,因優質集團客戶已成為各家商業銀行競相主動營銷的對象,客戶談判地位不斷提升,商業銀行營銷層級被迫由分行提高到總行組織推動。因部分營銷機構仍慣性沿用“大包大攬、一家獨辦”方式實施大客戶、大項目營銷戰略,片面強調和突出授信額度營銷工具的作用,一定程序上會導致審批機構脫離審慎確定額度的管理要求,脫離集團實際承債能力和信貸需求,傾向於核定大額、巨額批複額度,背離內部風險控制量的制度定位,使得客戶實際風險承受能力與虛增的授信額度出現一定的錯配現象。
(二)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管理比較粗線條。
一是存在額度空置率較高的現象。迫於銀行間互相攀比和競爭壓力,作為營銷工具的集團客戶統一授信額度節節攀升,但由於缺乏集團客戶真實授信需求的基礎,批複額度使用率卻有所下降。空置額度不僅增加了各級審批機構的人力資源,而且佔用了各級審批機構的審批通道,真正能提款的授信報卷審批時效為此受到影響,這一方面造成了審批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商業銀行的整體審批效率。
二是額度層級複雜且難以掌握。由於缺乏額度細化的各項管理規範,各級授信機構混用批複額度、合同額度和用款額度,對不同類型額度的使用範圍把握不嚴。有權審批機構往往只管理自身所批複額度,而批複額度項下除滿足批複的基本授信條件和其他法律條件,借貸雙方簽約合同項下的單筆提款額度是否需要進行二次審批把關,制度規定上往往不夠明確。
三是用款額度管理技術滯后。集團客戶用款額度管控高度依賴信貸系統的技術進步,由於現階段商業銀行用款額度的業務系統台賬與核心會計系統還不能做到適時對接,總、分行放款中心或貸后監控機構直到集團客戶書面提出新的用款申請時,查詢時才發現額度佔用已滿,與客戶已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簽約合同無法執行。
(三)缺乏差別化核定授信額度的制度安排。集團授信額度既存在管控不足,也存在管控過度的問題。
管控不足主要表現為對撇開集團為集團內單一客戶授信的問題控制不力。對集團成員企業實施單戶授信的標準模糊,在集團授信組織申報過程中,弱化甚至取代單一客戶的授信風險分析的傾向嚴重,又使得集團內的單一客戶授信風險凸顯。以上兩種情況往往交織在一起,使得集團授信事倍功半、甚至流於形式,無論是對集團整體風險還是對單戶風險都控制乏力。
管控過度主要表現為在實際操作中採取了“一網打盡”式的集團授信方式,缺乏必要的靈活性合理確定授信範圍。特別是對於跨區域的大型、特大型企業集團,集團授信管理邊界過於寬廣,導致銀行內部機構間的協調組織工作繁重而艱難,任何一個參加行工作不力或配合不積極,都將成為整個集團授信工作中的“短板”,影響集團授信效率和質量。管控過度對內則導致交易費用和管理成本劇增,對外則表現為授信服務效率低下,不利於開展和維護與重點優質客戶的授信合作關係。
(四)集團客戶的主辦行或牽頭行對集團客戶成員單位授信方案把關不嚴,導致集團客戶成員對企業風險高低把控不嚴格的情況時有發生。
由於多方面原因,主辦行或牽頭行在擬制集團客戶授信方案的過程中,往往只對各成員行申報的成員企業授信方案進行簡單的匯總工作,對一些嚴重的授信方案缺陷和顯而易見的授信風險,統統交由有權行審批機構處理,風險管理關口后移,牽頭行把關形同虛設,授信材料質量低下,影響了集團客戶授信的質量與效率。

層級問題

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管理中的諸多問題存在已久,形成原因比較複雜,解決起來涉及內部跨部門工作。但上述問題並非是不能解決的,關鍵基礎是要做好對授信額度的科學界定。根據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的適用範圍,可將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細分為三個層級:
(一)批複額度
批複額度是指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審批機構根據本行能夠承擔的對單一集團的最高風險限額,批准對同一集團本部及下屬成員企業在滿足一定授信條件下的各項授信總額。
批複額度也被稱為內部額度,並不書面通知授信客戶。在批准集團客戶授信額度時,商業銀行一般會綜合考慮銀行董事會的風險偏好、當年授信政策的核定,當年授信授權管理的相關規定等進行權衡。
(二)合同額度
合同額度指商業銀行在批複額度項下,由借貸雙方通過合同方式約定、對集團本部及和其下屬成員企業的各項合同授信總額。
合同額度也被稱為已簽約額度。商業銀行在實際操作時,可以適當容忍對集團下屬成員企業批准的綜合授信額度之和略超過或等於集團客戶批複額度,但會要求對集團下屬成員企業的合同授信額度之和不得超過集團客戶的批複額度。
(三)佔用額度
佔用額度是指集團客戶本部及其下屬成員企業在授信合同項下實際發生的全部提款金額。
佔用額度也稱為實際授信餘額。一般地,商業銀行嚴格將集團客戶本部及其下屬成員企業的實際提款餘額時點上控制在合同授信額度之內。

管理機制


(一)科學確定集團額度批複額度
遵循適度授信原則,合理確定單一集團客戶的批複額度,是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管理的初始環節和最重要環節。理論上,商業銀行應綜合集團客戶的整體信用評級和債項評級,以及集團主營收入、凈利潤、現金流狀況和集團凈資產、負債率和負債結構,參考同業競爭因素確定單一集團客戶的風險限額。同時,還應綜合考慮集團內單一客戶的獨立償債能力、貸款串用風險、關聯擔保能力風險以及風險的傳染性,審慎確定集團內主要成員的單個風險限額。在核定集團客戶授信額度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即:
1.股東背景及組織架構;
2.產業分佈及所涉及各板塊行業狀況;
3.集團在同行業中所處地位以及各板塊經營狀況;
4.集團合併財務狀況及下屬子公司財務狀況;
5.集團對下屬企業管理能力及資金管理模式;
6.對外投資情況;
7.成員企業之間關聯交易情況;
8.對外擔保情況;
9.集團在各家銀行授信總量及融資能力;
10.集團與我行合作情況(以往授信額度的使用情況、履約記錄、綜合回報等);
11.集團的實際資金需求;
12.資金用途的合理性;
13.其他相關因素。
(二)加強對集團客戶合同額度的管理
作為借貸雙方書面簽訂的客戶可提款的授信合同額度,商業銀行有權審批機構既應加強對集團客戶簽訂合同的二次審批管理,同時也可為提高營銷效率而對合同額度項下單筆提款予以適當轉授權。
1.當集團客戶統一授信額度批複中已對集團全部或部分成員企業明確額度分配方案及授信必要條件時,可以由營銷機構根據批複條件,與指定的集團成員企業簽訂合同授信額度,並在放款中心落實放款條件的前提下,在合同授信額度內直接辦理放款業務。
2.當集團客戶統一授信額度批複未對集團授信額度進行分配,或雖已對集團客戶授信額度在成員企業之間進行分配,但未完全明確授信必要條件,營銷機構與集團客戶簽訂合同授信額度之前,還應根據授權授信管理的許可權規定,履行信審會審批程序。
(三)監督集團客戶主辦行認真履職
商業銀行一方面應對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管理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見流程圖);另一方面,應增加牽頭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方案的預審程序,嚴格落實主辦行或牽頭行對各成員企業授信風險的管控職責。
主辦行或牽頭行營銷機構應根據各成員行的成員企業單戶授信方案擬定集團整體授信申報方案后,須先報送同級有權審批部門按程序組織審批會議進行許可權內預審批。經預審批最終同意的,方可以將授信申報材料連同預審會議批複一併向有權審批行申報審批。預審環節的操作嚴格執行本行的有關規定。主辦行或牽頭行應認真嚴格地組織集團客戶授信的預審工作,切忌“走過場”,對於因預審把關不嚴導致風險損失發生的,將追究主辦行或牽頭行的管理責任。
(四)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對公授信談判和平行作業工作
要進一步加快對公授信談判機制的推進步伐,切實發揮集團主辦客戶經理在制訂授信方案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根據與集團客戶談判結果制訂包括風險控制措施在內的統一授信方案,合理安排風險與收益。要綜合考慮客戶資信狀況、未來現金流量、資本金和信用需求,以及授信期限內使用額度的可能性等因素,合理確定授信額度及其用途,避免出現過度授信等情況。同時要嚴格按照總行有關規訂要求抓緊選配平行作業風險經理,積極推進平行作業,抓住關鍵信貸風險環節,切實發揮風險經理專業優勢和獨立性,重點加強對授信風險防範措施的評價分析,切實提高授信申報材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