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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波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原副廳長

陳波,男,漢族,1966年3月出生,籍貫廣東新豐,出生地廣東曲江,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講師職稱。曾任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20年3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2002年12月起歷任樂昌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
2006年9月任韶關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2009年12月任韶關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2月任韶關市委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4月任韶關市委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
2011年12月任韶關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2年9月任韶關市委常委、秘書長兼丹霞山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3年8月任韶關市委常委、副市長兼丹霞山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4年9月任韶關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年12月任韶關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7年3月任韶關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新豐縣委書記;
2017年6月任韶關市委副書記、新豐縣委書記;
2018年7月任省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8年10月任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9年11月被免去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職務;
2020年1月被免去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廳長職務。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10月,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20年03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省文化和旅遊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陳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蛻化變質,自甘墮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違反會風會紀,搞封建迷信活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紀律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在風景名勝區豪華裝修別墅用於接待,收受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宴請、旅遊活動安排;無視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在項目規劃調整、辦理用地手續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