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85條詞條名為劉明的結果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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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
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
劉明,男,漢族,1956年3月生,雲南石屏人,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雲南大學國際貿易專業研究生畢業。
曾任雲南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9年12月,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違反了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給予劉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93.01——1997.08,中共昆明市五華區委書記;
1997.08——2004.02,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4.02——2004.09,雲南省臨滄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2004.09——2007.12,雲南省臨滄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7.12——2011.12 ,中共雲南省大理州委書記。
2011年9月19日,中國共產黨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七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劉明為州委書記。
2012年2月至2016年5月調任雲南省審計廳廳長 黨組書記。
2016年5月27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免去劉明的省審計廳廳長職務。
2016年5月30日,雲南省審計廳召開幹部大會,宣布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對省審計廳主要領導任免職的決定,免去劉明同志的省審計廳廳長、黨組書記職務,任命吳紹吉同志為省審計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9年12月,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1996年,劉明在擔任昆明市五華區區委書記期間,為李橋忠轉業安置提供幫助,收受李橋忠送給的財物;2006年,劉明在擔任臨滄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受李橋忠(孫小果繼父)請託,請時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趙仕傑為孫小果再審改判提供幫助,收受李橋忠送給的財物,其行為違反了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