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學校

浙江警官學校

該校由朱家驊與施承志於1928年9月創辦,在浙江省政府的大力扶持下銳意創新,在招收女生(1930年正科第2期)、畢業生集體出國考察(1930年正科第1期)、設系教學(1933年正科第3期)等方面開風氣之先,為學校謀得了較高得聲譽。1934年夏,浙江警官學校奉蔣介石之命組織學生前往廬山實習警察業務,受到各級政要褒獎,並被媒體譽為“中華民國現代警政改革之先鋒”。廖宗澤、鍾貢勛、張一能等人曾任職於此。

歷史背景


南京國民政府前期,各省辦理高等警察教育缺乏統一地規劃,既不利於高級警政人才的培養,也不利於中央對警察權的控制,於是集中力量統一辦理高等警察教育的做法再次被提出。
1928年2月,時任浙江省民政廳廳長朱家驊與施承志等一同籌備創辦浙江警官學校。9月12日,浙江警官學校以杭州上倉橋陸軍第六師營舍為校址,正式成立並開學。首任校長由朱家驊兼任,施承志出任首任教育長。
1930年10月,朱家驊離任,施承志作為朱家驊親信繼任浙江警官學校校長一職。朱家驊與施承志通過開辦警官學校等措施,強化了警察教育,培養了大批警政幹部,使得浙江全省警政面貌為之一變。他們通過開辦警官學校、舉辦在職警官培訓等手段,強化警察教育,培養警政人才,整頓和改造原有的警察系統,將警察系統中從民初到軍閥混戰時期留下的積弊進行了徹底的整頓。
浙江警官學校在招收女生(1930年正科第2期)、畢業生集體出國考察(1930年正科第1期)等方面開風氣之先,為學校謀得了較高得聲譽,並培養出了一批如毛森、姜毅英、沈之岳等新型警政人才。
1930年9月第一期正科生修業期滿,朱家驊與施承志在學生中舉行留學考試,選派俞叔平、鄭岩登、汪弼等10人赴奧地利留學,選派胡明遠、李知章等20人赴日本留學。留學生由政府出資,專攻警察學科。這些人學成歸國后,大多成了民國警界的翹楚。
浙江警官學校正科招收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的學生,教材以翻譯德、日兩國警政法規和警校教材,結合中國的警察制度和警務工作機制而編成。1929年4月聘奧地利人興特蘭、穆克為顧問兼教官,採納他們的辦學意見,強調軍事素養與警察業務並重。在警校的師資上,陸續聘任有歐美留學背景的教師,傳授最新的警察知識,突破了以往警察教育機構留日教員一統天下的局面。在警校的教學上,首先強化警察專業課程體系的建設。學校向正科學生開設20多門課程,主要以警察、法律、軍事、政治為主,與警察業務密切相關的課程比重最大。學校教學與當時警察機構的實際需要密切結合,學科建設方面逐步專業化。其次在課程設置上注重文武兼修。在教學中軍事課程始終佔有相當比重。教學內容術科主要以軍事訓練為主,學科主要有軍制、兵器、地形、戰術等科目。
浙江警官學校的創立和其新穎的教學模式,對國民黨的警察教育,起到了示範和推動作用。
浙江警官學校后與警官高等學校合併,更名為中央警官學校,由蔣介石兼任校長。

傑出校友


毛森、姜毅英、沈之岳、俞叔平、方南、劉啟綸、李修凱、鄭海良、趙長發等人均畢業於此。

後期發展


1936年6月3日,《整理警政原則》中第7條規定:警官教育應統一於中央警官學校,各省已辦的少數警官學校應一律停辦。
1936年4月,黃埔軍校出身的李士珍接任北京警官高等學校校長。李士珍早在1932年就曾建議將警官高等學校改名為“中央警官學校”並遷往杭州,接任該校校長后他再次向蔣介石提出書面建議,請求更改校名並由蔣介石兼任校長,以期統一領導全國警察教育。在校學員也紛紛提出“提高學校地位”、“由母校統一領導全國警察教育”等建議,支持學校改革,1936年6月3日,行政院第265次院務會議通過《整理警政原則》,其中第7條規定:警官教育應統一於中央警官學校,各省已辦的少數警官學校應一律停辦。同年8月4日,行政院第27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有關提案,同意警官高等學校與辦得較有成效的浙江警官學校合併,成立中央警官學校,由蔣介石兼任校長,原警官高等學校校長李士珍任教育長。
抗戰勝利后,學校遷返南京,直至1949年隨國民黨撤退台灣。這時期的高等警察教育完全集中於中央,在南京國民政府的高度重視下,辦學經費得到保障,各項教育教學及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結合中國國情的高級警政人才培養模式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