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禮作樂

西周時期的宗法制度

中國被譽為禮儀之邦,最早追溯到周代的禮樂制度,武王滅商后,天子分封諸侯,把同姓宗親和異姓功臣分封到各地做諸侯,以屏周室,形成以周天子為中心的封建統治秩序,西周第一代周公姬旦,制定了各種典章制度,也稱禮樂制度,以維護其奴隸主貴族的統治地位。

孔子講到”禮”,指出夏商周三代的承襲與變化,特彆強調周公的創造性貢獻。他說:”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反映了他對周公制禮作樂的崇拜,經常自命為當代的周公,因為他對於春秋時代的“禮崩樂壞”極為不滿,他的名言“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就是對“禮崩樂壞”的怒吼。搞出了心學,這是一大進步。

簡介


西周的禮樂制度,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相傳由周公制定。周公所制定的“禮”,是維護統治者等級制度的政治準則、道德規範和各項典章制度的總稱,後來發展為區分貴賤尊卑的等級教條。“樂”則是配合各貴族進行禮儀活動而製作的舞樂。舞樂的規模,必須同享受的級別保持一致。西周的禮樂制度,形成了西周特色的禮樂文化與禮樂文明,對後來歷代中國文化都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在東周“禮崩樂壞”時期,禮樂文化被孔子一生所追求,孔子一生所追求的目標就是要恢復西周時期的禮樂制度。
周公在掃平叛亂,營建成周之後的問題是,周王朝的長治久安的謀划,也就是“制禮作樂”。這在周公稱王的第六年。“禮”強調的是“別”,即所謂“尊尊”;“樂”的作用是“和”,即所謂“親親”。有別有和,是鞏固周人內部團結的兩方面。

宗法制


禮所要解決的中心問題是尊卑貴賤的區分,即宗法制,進一步講是繼承製的確立。由於沒有嚴密的繼承製,周公固然可以稱“咸王”,管、蔡也可以因爭王位而背叛王室。小邦周不能不考慮大邦殷的經驗教訓,何況周公對夏殷歷史是了如指掌的。殷代從先妣特祭和兄終弟及的人數有限看,是分了嫡庶的,是子以母貴的。殷是傳弟和傳子的並存,曾導致了“九世之亂”。傳弟終究還要傳子,這本來是生物的規律。傳子和傳弟有傳長、傳幼和傳賢的矛盾。傳弟更有個傳弟之子和傳兄之子的矛盾。這些矛盾的存在,往往導致王室紛爭,王室紛爭又會導致王權衰落,國祚不久。
周公的制禮作樂,一方面是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加以系統化,另一方面也是周人具體實踐的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