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物權行為,“本物權行為”的對稱。是指非債權行為中,直接產生物權以外權利變動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債權轉讓行為、無體財產權讓與行為等。准物權行為不同於債權行為而具有類似物權行為的特徵;它不發生預定履行的債務而直接產生權利變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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