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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田毅

日本二戰丙級戰犯

野田毅(1912—1948)男,日本鹿兒島人,丙級戰犯,日軍下級軍官。

1937年在攻佔南京前後,與向井敏明進行了駭人聽聞的殺人比賽,野田毅使用軍刀野蠻地砍殺了中國軍民105人。1947年被中國盟軍逮捕,被押到南京軍事法庭受審;12月18日庭長石美瑜宣判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犯有殺人罪和違反戰爭罪判處死刑

人物生平


向井敏明與野田毅
向井敏明與野田毅
1912年出生於日本鹿兒島。
1937年11月在侵華日軍由淞滬戰場向南京進軍的途中,侵華日軍第十六師團第九聯隊第三大隊少尉副官野田毅與向井敏明一同進行了殺人比賽,野田毅使用軍刀野蠻地砍殺了中國軍民105人。
1947年被中國盟軍逮捕,被押到南京軍事法庭受審;12月18日庭長石美瑜宣判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犯有殺人罪和違反戰爭罪判處死刑。

個人生活


健康狀況

1948年1月28日被押往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早年照片
早年照片

人物事件


報道記事

東京日日新聞’報道記事
野田毅(右一)
野田毅(右一)
1937年11月30日的日報(第1報)
百人斬競爭!兩少尉,很快已經達到80人
[廿九日淺海、光本、安田特派員發於常州]用了六日時間踏破常熟、無錫間四十公里的部隊,在同一距離的無錫、常州之間也只用了三日時間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攻。在最前線的片桐部隊里有兩名青年將校發起“百人斬競爭”。在從無錫出發后很快就一人斬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斬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隊向井敏明少尉(二十六歲)=山口縣玖珂郡神代村籍貫。另一人是同部隊的野田毅少尉(二十五歲)鹿兒島縣肝屬郡田代村籍貫。在劍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間的是一把名為“關の孫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雖無名但卻是一把祖上傳下的寶刀。
在向無錫進發後向井少尉隨著二十六、七公里的鐵道線做大移動,野田少尉沿著鐵道線前進。兩個人暫時分開,在出發后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無錫八公里的無名村處衝進敵人的碉堡斬了四名敵人先揚威名。聽到了這個消息後向井少尉奮然而起,在當天晚上衝進橫林鎮的敵陣和部下一起斬了五十五名。
在這以後野田少尉在橫林鎮九名,威關鎮六名、廿九日常州車站六名、合計斬了二十五名、向井少尉在這之後常州車站附近斬了四名。記者等在到車站的時候看到他們兩人在站頭會面的光景。
向井少尉:照這麼下去別說去南京了,到丹陽的時候我就可能斬了一百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敗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只有一個缺口。
野田少尉:我們兩人都不砍逃跑的人,我又是個副官所以成績上不去,到丹陽之前一定創下大記錄給你看。
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今《每日新聞》前身)再次對這場血腥的殺人比賽做出了最新報道:
東京日日新聞’報道記事
1937年12月13日的日報(第4報)
百人斬超紀錄,向井106-105野田/兩少尉延長戰
[十二日淺海、鈴木兩特派員發於紫金山麓]以南京為目標的“百人斬競賽”這樣少見競爭的參與者片桐部隊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略戰中的對戰成績為一百零六對一百零五。十日中午,兩個少尉拿著刀刃殘缺不全的日本刀見面了。
野田:“喂,我斬了一百零五了,你呢?”向井:“我一百零六了!”兩少尉:“啊哈哈哈”結果是誰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問了,“算作平手遊戲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麼樣”。兩人的意見一致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斬的競爭就要開始了。十一日中午在接近中山陵的紫金山追殺殘兵敗將的向井少尉談了“百人斬平手遊戲”的結局:
不知不覺雙方都超過了100人是很愉快的事。我的關孫六刀刀刃的缺口,是因為把一個傢伙連鋼盔一起劈成兩半造成的。等戰鬥結束后已經說好將這把刀送給你們報社了。十一日凌晨三點友軍的奇襲迫出紫金山的殘敵時,我也被逼出來直挺挺站在彈雨中扛著刀大叫“閻王喲”,儘管這樣還是沒有被子彈擊中。這也是我這把孫六刀的功勞。
後來,野田毅向鹿兒島縣立師範學校附屬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報告說,“實際說來,在衝鋒突擊的白刃戰中,只不過砍殺了四五人而已。我們是在佔領了敵軍戰壕時,對著裡面呼叫:‘你,來!來!’那些支那兵就一個跟著一個出來,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們排列好了,然後一刀一個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這樣乾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野田毅的這段話,已經把他們屠殺放下武器的軍人的暴行,和盤托出。那些“一個跟著一個出來”,被“排列好了”,然後又被“一刀一個地砍下去”的中國軍人,顯然都是放下了武器不再進行抵抗的戰俘!至於屠殺平民百姓的事實,他這裡並沒說,因為屠殺平民的行為說出來,會有違他“勇敢戰鬥”的形象。
1945年日本投降后,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無意間發現了關於這次殺人比賽的相關報道,並立即向中國南京國民政府通告。經多方努力,這兩個殺人惡魔終被抓獲,並被引渡至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受審。
野田毅及向井敏明雖然在實施“百人斬”暴行時,只是少尉軍銜,也是抗戰勝利后被逮捕受審戰犯中的低級軍官,但是,他們的犯罪事實太殘暴了,太兇惡了,因此,對他們的審判規格也是最高級別的。
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開始對野田毅及向井敏明進行偵訊。偵訊中,兩戰犯供認曾入侵南京,並認識日軍隨軍記者淺海。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起訴書中稱:兩戰犯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業經敵隨軍特派員淺海、光本及淺海、鈴木等,先後將目睹情形,電達東京各報紙連篇登載,萬口爭傳,譽為勇壯。並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獲之《東京日日新聞》可資考察核對。該報所登載被告之照片,亦屬相符,證據確鑿。”
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中山東路307號勵志社大禮堂對野田毅及向井敏明進行公審。庭長為石美瑜,法庭內座無虛席。為了讓更多的人能聽到公審戰犯實況,庭外還裝有廣播器。高音喇叭下,擠滿了前來聽公審實況的群眾。在審理過程中,兩戰犯一再抵賴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還一再要求調查證據,企圖藉以遷延時日,但終被駁回。
最後,審判長石美瑜嚴正宣判:“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野田毅、向井敏明在被判死刑后,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野田毅及向井敏明被押往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