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井敏明
南京大屠殺罪犯
向井敏明(1911年- 1948年1月28日,圖中左),丙級戰犯。日軍下級軍官,1937年在攻佔南京前後,與野田毅(圖中右)進行了駭人聽聞的殺人比賽,並被日本報社報道。日後成為日軍兇殘屠殺的鐵證。
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南京被處決。
向井敏明
1937年11月,在侵華日軍由淞滬戰場向南京進軍的途中,侵華日軍第十六師團第九聯隊第三大隊少尉炮兵小隊長向井敏明,突發奇想,向同在在日軍第十六師團第九聯隊第三大隊任職的另一名少尉軍官野田毅提出進行滅絕人性的“砍殺百人大競賽”,以誰先殺滿100人為勝利,獎品為一瓶葡萄酒。
《東京日日新聞》(即現在的《每日新聞》),連續刊登該報四名隨軍記者淺海、光本、安田、鈴木分別從中國江蘇省常州、丹陽、句容、南京等地發回的現場報道,詳細報道了此二人在無錫橫林鎮、常州車站、丹陽奔牛鎮、呂城鎮、陵口鎮、句容縣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餘人的經過。這些報道不僅僅時間、地點明確,殺人過程及數字清楚,而且同時還配發了照片。
向井敏明(左一)
‘東京日日新聞’報道記事
1937年11月30日的日報(第1報)
百人斬り競爭!両少尉は、すぐに80人(百人斬競爭!兩少尉,很快已經達到80人)
[廿九日淺海、光本、安田特派員發於常州] 用了六日時間踏破常熟、無錫間四十公里的○○部隊在同一距離的無錫、常州之間也只用了三日時間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攻。在最前線的片桐部隊里有兩名青年將校發起“百人斬競爭”。在從無錫出發后很快就一人斬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斬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隊向井敏明少尉(二十六歲)=山口縣玖珂郡神代村籍貫。另一人是同部隊的野田毅少尉(二十五歲)=鹿兒島縣肝屬郡田代村籍貫。在劍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間的是一把名為“關の孫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雖無名但卻是一把祖上傳下的寶刀。
在向無錫進發後向井少尉隨著二十六、七公里的鐵道線做大移動,野田少尉沿著鐵道線前進。兩個人暫時分開,在出發后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無錫八公里的無名村處衝進敵人的碉堡斬了四名敵人先揚威名。聽到了這個消息後向井少尉奮然而起,在當天晚上衝進橫林鎮的敵陣和部下一起斬了五十五名。
在這以後野田少尉在橫林鎮九名,威關鎮六名、廿九日常州車站六名、合計斬了二十五名、向井少尉在這之後常州車站附近斬了四名。記者等在到車站的時候看到他們兩人在站頭會面的光景。
向井少尉:照這麼下去別說去南京了,到丹陽的時候我就可能斬了一百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敗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只有一個缺口。
野田少尉:我們兩人都不砍逃跑的人,我又是個副官所以成績上不去,到丹陽之前一定創下記錄給你看。
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今《每日新聞》前身)再次對這場血腥的殺人比賽做出了最新報道:
《東京日日新聞》報道記事
1937年12月13日的日報(第4報)
百人斬り超記録、向井106-105野田/両少尉延長戦(百人斬新紀錄,向井 106-105 野田/兩少尉延長戰)
[十二日淺海、鈴木兩特派員發於紫金山麓]以南京為目標的“百人斬競賽”這樣少見競爭的參與者片桐部隊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城戰中的百人斬成績為一百零六對一百零五。十日中午,兩個少尉拿著刀刃殘缺不全的日本刀見面了。
野田:“喂,我斬了一百零五了,你呢?”向井:“我一百零六了!”……兩少尉:“啊哈哈哈……”結果是誰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問了,“算作平手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麼樣”。兩人的意見一致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斬的競爭就要開始了。十一日中午在接近中山陵的紫金山追殺殘兵敗將的向井少尉談了“百人斬平手遊戲”的結局:
不知不覺雙方都超過了100人是很愉快的事。我的關孫六刀刀刃的缺口,是因為把一個傢伙連鋼盔一起劈成兩半造成的。等戰鬥結束后已經說好將這把刀送給你們報社了。十一日凌晨三點友軍的奇襲迫出紫金山的殘敵時,我也被逼出來直挺挺站在彈雨中扛著刀大叫“閻王喲”,儘管這樣還是沒有被子彈擊中。這也是我這把孫六刀的功勞。
罪犯受審(右一向井)
1947年12月1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在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受審。
向井敏明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開始對向井敏明和野田毅進行偵訊。偵訊中,兩戰犯供認曾入侵南京,並認識日軍隨軍記者淺海。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起訴書中稱:兩戰犯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業經敵隨軍特派員淺海、光本及淺海、鈴木等,先後將目睹情形,電達東京各報紙連篇登載,萬口爭傳,譽為勇壯。並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獲之《東京日日新聞》可資考察核對。該報所登載被告之照片,亦屬相符,證據確鑿。”
1947年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中山東路307號勵志社大禮堂對向井敏明和野田毅進行公審。庭長為石美瑜,法庭內座無虛席。為了讓更多的人能聽到公審戰犯實況,庭外還裝有廣播器。高音喇叭下方,擠滿了前來聽公審實況的群眾。在審理過程中,兩戰犯一再抵賴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
向井敏明被執行槍決
最後,審判長石美瑜嚴正宣判: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后,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向井敏明的次女向井千惠子,在《正論》雜誌平成12年3月號上刊出了其父向井敏明在臨刑前1個月,1947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寫的遺書,為自己的行為辯解。現將向井敏明的遺書翻譯如下。
原文
私が天地神明に誓って、完全に捕虜と平民を殺害しなかった。私は絕対に受け入れられない南京大虐殺事件の罪名。私は天命と死、日本男児堂々の軀化は中國の土。しかし私の魂は大八洲。
もし私の死を取り除くことができて、中國の抗日戦爭の苦しい経験8年の恨みになれる日華親善、東洋平和の縁、私と同じように舍て石を舎て、私も光栄。
中國の奮闘を祈る!日本の奮起を祈る!
中國萬歳!日本萬歳!
死んた後に変えて護國の鬼!
天皇陛下萬歳!
向井 敏明の作
十二月三十一日
譯文
向天地神明發誓,完全沒有殺害過俘虜和平民。我絕對不接受南京大屠殺事件等罪的罪名。我視死為天命,將日本男兒堂堂之軀化為中國之土。但我的靈魂將回歸大八洲。
如果以我之死,可以消除中國抗戰八年之痛苦經歷的仇恨,可以成為日華親善、東洋和平之緣,把我象棄石一樣丟棄,我也感到榮幸。
為中國的奮鬥而祈禱!為日本的奮起而祈禱!
中國萬歲!日本萬歲!
死後變作護國之鬼!
天皇陛下萬歲!
向井敏明作
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