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武

舟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

李曉武,男,漢族,浙江舟山人,1959年11月出生,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程度。曾任舟山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

2019年4月4日,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曉武決定逮捕。

人物經歷


1986.01——1987.12 舟山地區行署(舟山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
1987.12——1992.09 舟山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科長
1992.09——1995.09 舟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5.09——1997.12 舟山市定海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1997.12——1998.02 舟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
1998.02——1998.03 舟山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1998.03——1998.05 舟山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1998.05——2001.09 舟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委員、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1.09——2007.02 舟山市水利圍墾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7.02——2009.05 舟山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9.05——2012.02 舟山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舟山市招投標市場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兼)
2012.02——2013.12 舟山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
2013.12,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2日,據舟山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舟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李曉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3月,據舟山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紀委、舟山市監委對舟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李曉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曉武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曉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紀委、舟山市監委決定給予李曉武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李曉武在其懺悔書中剖析,理想信念和人生觀、價值觀,好比人生的“基石”,而“基石”是要靠不斷學習來培土加固的。學習不重視,“基石”就會鬆動。“基石”鬆動了,人生就無法站穩。人生不能重來,人生也沒有後悔葯。李曉武對自己的行為悔過悔罪,表示認罪服法,並警示他人以其為戒。

依法逮捕

舟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李曉武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舟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4月4日,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曉武決定逮捕。
經查,2000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李曉武(男,60歲,浙江舟山人)在擔任舟山市水利圍墾局局長、舟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資金轉貸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