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底價格

標底價格

標底是指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編製的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是依據國家規定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的期望價格。標底由成本、利潤、稅金等組成,—般應控制在批准的總概算及投資包干限額內。

編製原則


工程標底是招標人控制投資、確定招標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工程標底在計算時要力科學合理、計算準確。工程標底編製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科學、公正地編製工程標底。在標底的編製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 根據國家統一工程項目劃分、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以及設計圖紙、招標文件,並參照國家、行業或地方批准發布的定額和國家、行業、地方規定的技術標準規範以及要素市場價格確定工程量和編製標底。
(2) 標底作為招標人的期望價格,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相吻合,要有利於競爭和保證工程質量。
(3) 標底應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等組成,一般應控制在批准的建設工程投資估算或總概算(修正概算)價格以內。
(4) 標底應考慮人工、材料、設備、機械台班等價格變化因素,還應包括管理費、其他費用、利潤、稅金以及不可預見費、預算包干費、措施費、(趕工措施費、施工技術措施費)、現場因素費用、保險等。採用固定價格的還應考慮工程的風險金等。
(5) 一個工程只能編製一個標底。
(6) 招標人不得以各種原因任意壓低標底價格。
(7) 工程標底價格完成後應及時封存,在開標前應嚴格保密,所有接觸過工程標底價的人員都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泄露。

編製依據


(1) 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的文件、規定。
(2) 工程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招標文件的商務條款,包括合同條件中規定由工程承包方應承擔義務而可能發生的費用,以及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等補充文件和資料。在標底價格計算時,計算口徑和取費內容必須與招標文件中有關取費等的要求一致。
(3) 工程設計文件、圖紙、技術說明及招標時的設計交底,按設計圖紙確定的或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等相關基礎資料。
(4) 國家、行業、地方的工程建設標準,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必須執行的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
(5) 採用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等。
(6) 工程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勘探資料,現場環境和條件及反映相應情況的有關資料。
(7) 招標時的人工、材料、設備及施工機械台班等的要素市場價格信息,以及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性調價文件的規定。

編製步驟


招標工程標底價格和工程量清單由具有編製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自行編製,也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和監理單位編製。招標工程標底價格的編製步驟如下:
1.準備工作
首先,要熟悉施工圖設計及說明;其次,要勘察現場,實地了解現場情況及周圍環境,以作為確定施工方案、包干係數和技術措施費等有關費用的依據;再次,要了解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招標範圍,材料、半成品和設備的加工訂貨情況,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物資供應方式;要進行市場調查,掌握材料、設備的市場價格。
2.收集編製資料
編製標底需收集的資料和依據,包括招標文件相關條款、設計文件、工程定額、施工方案、現場環境和條件、市場價格信息等。
3.計算標底價格
標底價格應根據所必需的資料,依據招標文件、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要素市場價格、相關定額以及計價辦法等仔細準確地進行計算。

計算方式


工程標底的編製,需要根據招標工程的具體情況,如果在工程招標時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標底價格應按施工圖紙進行編製;如果招標時只是完成了初步設計,標底價格只能按照初步設計圖紙進行編製;如果招標時只有設計方案,標底價格可用每平方米造價指標或單位指標等進行編製。
標底價格的編製,除按設計圖紙進行費用的計算外,還需考慮圖紙以外的費用,包括由合同條件、現場條件、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等所產生費用的取定,如依據招標文件或合同條件規定的不同要求,選擇不同的計價方式;依據不同的工程發承包模式,考慮相應的風險費用;依據招標人對招標工程確立的質量要求和標準,合理確定相應的質量費用;依據招標人對招標工程確定的施工工期要求、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考慮必需的施工措施費用和技術措施費用等。根據我國現行工程造價的計算方法與習慣做法,在按工程量清單計算標底價格時,單價的計算可採用工料單價法和綜合單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