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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耘

新疆西部銀力棉業集團原黨委書記

朱耘,男,新疆西部銀力棉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副廳級),併兼任銀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2014年10月,新疆兵團人民檢察院第九師檢察分院對新疆西部銀力棉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朱耘(副廳級)以受賄罪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2014年11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葉爾蓋提墾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朱耘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對被告人朱耘被收繳的贓款人民幣7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一審查明:案發前被告人朱耘任新疆西部銀力棉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併兼任銀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朱耘利用職務便利,在簽訂棉花購銷合同、紡棉供應合同、辦理保兌倉業務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後在其家中和外地,收受朱某、劉某、杜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7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國有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朱耘自願認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朱耘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其親屬能配合紀檢監察機關退繳全部贓款,其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違紀雙開


經查,朱耘在擔任新疆西部銀力棉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現已將朱耕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常委會、監察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請兵團黨委、兵團批准,決定給予朱耘開除黨籍和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