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農再貸款
央行對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再貸款
支農再貸款是央行對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再貸款。人民銀行從1999年開始發放支農再貸款,原來僅是作為一個貨幣政策操作工具,旨在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進支農信貸服務,壯大支農資金實力,促進“三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其內涵與外延不斷突破,逐步發展成為中國人民銀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工具。
支農再貸款是人民銀行在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促進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村信用社擴大涉農信貸投放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自1996年全國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係以後,農業銀行不再向農村信用社提供支持資金。同時,受90年代後期地方金融風險影響,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有所削弱,存款持續徘徊,加上當時國有商業銀行集中撤併縣以下分支機構,縣域金融服務和涉農信貸需求與農村信用社資金不足的矛盾突出。為支持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引導增加農戶貸款,促進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於1999年開始辦理支農再貸款業務。
1999年-2007年,人民銀行共安排支農再貸款額度1288億元,累計發放1.2萬億元。在支農再貸款的支持和引導下,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特別是農戶貸款大幅度增加,占其各項貸款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同期,全國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和農戶貸款分別年均增長22%和25%,比同期金融機構年均貸款增長分別高8個和12個百分點。期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餘額達1.43萬億元,農戶貸款餘額1.16萬億元,占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的比例分別為46%和37%,比開辦支農再貸款業務之初分別提高15個和17個百分點。
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以來,隨著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增強,經營財務狀況明顯改善,對支農再貸款的需求有所下降。針對全國農村信用社資金供求總體寬鬆、但地區間不平衡的狀況,人民銀行加強了對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間調劑,現有支農再貸款額度的93%集中安排用於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
在此背景下,為充分發揮支農再貸款,進一步促進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人民銀行將支農再貸款對象擴展至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總體看,支農再貸款對支持農村信用社提高資金實力、引導信貸資金投向、擴大農戶貸款和緩解農民貸款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政策效果。支農再貸款是對農村信用社擴大涉農信貸投放的流動性支持,雖然執行優惠利率,但不是政策性貸款。對堅持市場籌資且涉農信貸投放達到規定比例的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資金不足的,人民銀行分支行按照規定程序及時給予再貸款支持;農村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條件、方式、期限、金額和利率,由其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並自擔風險。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