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玉梅
南京棲霞區原區長助理
潘玉梅,女,南京棲霞區原區長助理、邁皋橋街道原工委書記,曾任市區人大代表、省市黨代會代表。同時本人犯罪作為國家法律指導案例公開在最高法官網。
2009年2月25日,南京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2009年11月30日,江蘇省高院作出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2月11日,江蘇省高院刑事裁定,將其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2015年5月5日,省高院刑事裁定,將罪犯潘玉梅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左為(潘玉梅)
潘玉梅出身在軍人家庭,從小父母工作雖忙,但家教甚嚴。中學畢業后,她參軍入伍,在部隊里入了黨,退役后回到棲霞區工作。她從區委秘書一路做起,工作認真努力,很快以出色業績贏得了組織和領導的信任,歷任區雙擁辦主任、區民政局副局長、邁皋橋鎮鎮長、邁皋橋街道辦事處主任、書記、棲霞區區長助理。在邁皋橋鎮工作的前兩年,她克服阻力,從人事和財務改革入手,建章立制,全面推進各項工作。
白天她幾乎都要忙工作,回家時已夜深人靜。對一名女性而言,個中艱辛只能往肚裡咽。不久,潘玉梅做事認真、要求高、不留情面的風格為她贏得了好評。
潘玉梅曾任市、區人大代表,省、市黨代會代表,在街道基層擔任領導職務摸爬滾打了10年,至免職時,這個原本連工資都發不出的街道,經濟總量一躍排到全市街鎮前列,財稅收入達5億元。
潘玉梅是南京市棲霞區原區長助理、邁皋橋街道原工委書記潘玉梅,從第一次接受他人賄賂1萬元開始,逐漸演變成收受數百萬元的巨額賄款也麻木不仁。至案發前,她的囊中已經收入792多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的巨款,她也因此成為南京市處級幹部受賄犯罪單筆現金數額最大的貪官。
也許自知罪孽深重,潘玉梅在悔過書中寫道:“如果我還有生的出路,一定現身說法。貪的下場就是今字底下關著個人,將會一輩子贖罪,有的錯是錯不起的。”時年46歲的潘玉梅,年富力強之時卻要在冰冷鐵窗中苦度春秋。
“就像是一場噩夢,夢中的自己被深深地埋在黑黑的井裡,拚命地伸出被黑泥包圍著的雙手向井口抓去,可是不斷地掙扎卻不斷地下沉,到處都是黑的……我的靈魂就這樣被自己深埋,我的事業就這樣被自己葬送,我的人生被自己畫上了一個不光彩的句號。”這是潘玉梅在接受南京市紀委審查時來自內心的嘆息。
早在2007年元月,南京市紀委在查處郵政系統一起腐敗案件時,被審查人員高某口中冒了句:“我還給潘玉梅書記送過幾十萬美元。”這似乎是無意中露出的一句話,令辦案人員反覆斟酌:一個處級幹部會有這麼大膽嗎?如此巨額外幣即便在銀行提也很難一下子提出來這麼多,外匯究竟從何而來?
南京市紀委主要領導聽取案情彙報后,當即指示對任何線索都要高度重視,全力以赴,絕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南京市紀委分管案件工作的領導迅即召開辦案人員會議,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案組,認真研究調查計劃,精心制定調查方案,周密部署調查工作。
辦案人員從資金來源入手,開始秘密初查。自學過法律本科的潘玉梅聞風而動,在對抗調查上做足了工夫。她一面與相關人員“對口型”、訂立攻守同盟,另一面則四處托關係打探虛實,銷毀物證,企圖逃避組織審查。
南京市紀委初步掌握潘玉梅的嚴重違紀問題后,時間已是2007年農曆春節。考慮到節日期間的各種複雜因素,南京市紀委領導決意按兵不動。
2月26日節後上班第二天,南京市紀委領導帶領辦案人員來到了棲霞區,向區委主要領導通報了案情。中午12:30,潘玉梅被帶到南京市紀委辦案點。
突如其來的變故令潘玉梅五雷轟頂:“出事了。”她對未來的美好預期瞬息間戛然而止,心裡盤算決不能說出收錢的事,始終堅信高某不會出賣自己。原來早在2005年5月,高某就曾因行賄被調查過。那次事件之後,潘玉梅見周圍風平浪靜,便喜滋滋地為高某接風,贊他是“經過組織考驗的人”。
打那以後,潘玉梅更認為高某是靠得住的哥們兒。因而在最初被審查的兩天里,她對問題緘口不言,只是反覆念叨:“我沒有拿別人的錢,我沒有問題。”
辦案人員利用網上搜索的資料,和潘玉梅詳細聊了她的工作。潘玉梅對組織上掌握的情況感到驚訝,但對問題仍避而不答。她心中明白自己收的錢是天文數字,丈夫身患重病,不能讓年少的孩子就此失去母親,母性的想法支撐她保持著沉默和對抗,每天靠做廣播操來鼓舞自己的“鬥志”。
潘玉梅的孩子在一家重點中學讀初三,潘玉梅最擔心自己照顧不到小孩,影響孩子學習。為了督促孩子安心學習,南京市紀委辦案人員主動到學校,了解小孩的學習情況,請老師關心其孩子的思想和學習,小孩在中考後升入了重點高中。
組織上對潘玉梅家庭所作的關心,辦案人員對她的苦口婆心,令她十分動容。所有答案就在眼前,組織上對自己的不離不棄正是在挽救著犯錯的自己,讓自己爭取個主動交待的機會啊。她在悔過書中感慨地寫道:“我被他們執著敬業不放棄我的精神感動,被他們談話時人人所散發的陽光健康心態所吸引,被他們看問題實質的深刻犀利所折服。”審查進行到第13天,潘玉梅終於從畏罪封閉的心態中走出,積極配合組織開展調查。
3月10日下午四時,她悉數交代了自己收受高某巨額賄賂的經過,並寫信請家人配合組織交出贓款。當晚9時許,南京市紀委領導周密部署,辦案人員將潘玉梅擺放在父母家中的現金53萬美金、170萬元人民幣全部取回。這些贓款凈重高達26公斤多,銀行工作人員用點鈔機足足花費了一個半小時才清點完畢。
2000年春節 收高某2瓶酒、1萬元人民幣
2001年9月 收高某1萬美元
2003年 收港商陳某480萬元
某年 為其他公司降價購地受賄50萬元
2005年 由高某買單,供其在上海瘋狂採購
2006年 向高某索取48萬美元、120萬元人民幣
受賄共計人民幣792.08174萬元,美元50萬元(摺合人民幣398.1234萬元),合計收受人民幣1190.20514萬元。
2003年 註冊工貿公司低價拿地100畝倒賣
2005年 與其他4人(另案處理)成立公司,出資1100萬元購創業園267畝土地使用權,兩年後潘玉梅讓創業園以5800萬元回購。5人牟利1700萬元。
2009年2月25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潘玉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潘玉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2009年11月3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9)蘇刑二終字第002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對潘玉梅的定罪量刑予以核准。
2012年2月1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蘇刑執字第0049號刑事裁定,將其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2015年5月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如下:將罪犯潘玉梅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即從2015年5月5日起至2040年5月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