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林業局

國家政府單位

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管理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組織、指導全市林地、林權管理和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征、佔用林地的審核報批;負責林業分類經營和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和全市濕地保護工作。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六、參與擬訂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督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指導全市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編製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七、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鄉鎮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宣傳、信息、檔案、保密、政務公開、信訪、績效考評、扶貧、接待、安全保衛、老幹部、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考核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等具體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行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及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協調應急、維穩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市除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以外的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培育。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全市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地)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監管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資產;承擔林木種苗管理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和林木良種儲備。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全市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全市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管理,擬訂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林木採伐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承擔森林資源監測與評價及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指導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林業綜合執法和專項檢查。負責林業和草原政策調查研究。承擔起草有關林業和草原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級的林業和草原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聽證及法律諮詢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四、野生動植物保護科(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管理辦公室)
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開展、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五、林業產業和改革發展科
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管理。指導和組織制定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草)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林下經濟發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產業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林業產業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指導全市林(草)業產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舉辦或參加林(草)產品會展、博覽會等活動。協調、指導全市林業技術推廣、林業科研及人才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康養、森林旅遊發展工作。組織協調生態扶貧工作。承擔全市國有林場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六、計劃財務科
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基本建設投資、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自治區和市本級資金,監督指導相關項目實施。編製部門預算並監督實施。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擬訂開發性政策性貸款等相關政策。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機關財務核算管理、職工工資福利核發、職工社會保險管理、政府採購和下屬單位規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七、森林火災預防科(安全生產辦公室)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伍賢初
黨組書記:謝玉聖

歷史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成立。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改為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墾務工作交給農業部管理。
1954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1956年5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工業部。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將林業部和森林工業部合併為林業部。
1970年5月1日,農業部、林業部和水產部合併成立農林部。
1978年4月24日,國家林業總局成立。
1979年2月16日,農林部撤銷,成立農業部和林業部。
1997年3月10日,林業部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