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紅十字會

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西安市紅十字會是中共西安市委領導下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組織。

主要職責


西安市紅十字會繼續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確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服務、統一、普遍”七項基本原則,以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在人道服務上不斷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群眾解難紓困,為黨委凝聚力量,不斷推進西安紅十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西安市紅十字會
西安市紅十字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文秘、機要、督查、保密、保衛、檔案、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和有關大型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及捐助款項的管理;負責機關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賑濟救護部
指導組織全市紅十字系統開展備災救災、現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等活動,並開展相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在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中的救援和救助;負責向上級紅十字會及國內紅十字會組織通報災情,發出救助呼籲;開展社會募捐活動,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負責賑災款物的分配、救災物資的採購;開展群眾性現場應急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助;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開展社區服務及其他人道服務活動;參與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器官、組織)捐獻的宣傳、管理工作;參與防治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疾病的宣傳教育;組織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
(三)組織宣傳部
負責全市紅十字會系統組織建設、會員隊伍建設,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紅十字會系統專兼職幹部的培訓、志願者培訓;負責全市紅十字青少年工作;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督促落實工作;負責紅十字會重大宣傳活動、新聞報道、品牌推廣和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傳播紅十字運動基本知識和國際人道法;負責紅十字會理論研究;負責機關網路信息維護、簡報編輯;指導、監督全市會員會費的收繳、使用與管理;負責冠名紅十字醫療機構的人道服務和相關管理工作;負責重建家庭聯繫(查入轉信)工作。

歷史沿革


西安市紅十字會創建於1911年10月24日(清宣統3年9月3日),辛亥革命陝西起義的第三天。當時由康毅如先生髮起,以服務社會,博愛人群為宗旨。邀請醫務人員,組成醫療救護隊,這時正值辛亥革命戰爭爆發,救護隊分別在西安、和潼關乾縣、武功一帶,進行醫療救護,掩埋屍體和戰場服務,由於起義軍民和清軍均有大批人員傷亡,軍政府遂令孟遺民、康毅如等人創建紅十字會。時稱中國紅十字會西安分會,隸屬中國紅十字會。
1911年至1949年,國際國內戰爭頻繁爆發,西安市紅十字會根據當時形勢的需要,相繼組建了西安市紅十字會醫院西安市衛生學校、西安市急救中心、西安市衛生宣教館,為紅十字會工作的開展,培訓醫護人員,衛生知識宣傳,衛生救護,收治傷病員奠定了基礎。在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期間,積極參與戰地救護、屍體處置及收容、賑濟災民工作。期間,1946年改稱西京分會,隸屬中國紅十字會。1949年改稱西安分會,隸屬中國紅十字會。
新中國成立后,西安市紅十字會先後在陝西省內的咸陽市、延安市、漢中市、渭南市、寶雞市成立了紅十字會組織,並建立了急救站。主要工作拓展到賑災救濟、群眾性衛生救護培訓、宣傳獻血、國際交流、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社區服務等多項領域。1958年成立陝西省紅十字會后,交由省紅十字會領導。
抗美援朝期間,西安市紅十字會組建醫療救護隊赴朝進行戰地救護,為抗美援朝戰爭的勝利作出了重大貢獻。1952年,國家人事部、內務部、中國紅十字會根據周恩來總理指示,給西北行政委員會通知,各地紅十字會歸衛生部門指導,西安市紅十字會為直轄市甲級分會,編製20人,經費直接在西北行政委員會報銷,隸屬於西北行政委員會。1954年稱謂西安市紅十字會,歸中國紅十字會和市政府雙重領導;1966年自行解散。
1978年4月,西安市紅十字會被列為全國第一批恢復的十個城市紅十字會之一,恢復了工作,歸市委科教部領導,縣團級單位,行政事業編製15人,全額財政撥款。1984年科教部撤銷,歸市委宣傳部領導。1985年由市衛生局代管西安市紅十字會。
2005年8月10日,市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不再掛靠市衛生局,改為市委領導下的社會救助團體,編製13人,設專職副會長1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全額財政撥款。
2015年12月2日調整編製,市紅十字會機關設辦公室、賑濟救護部、組織宣傳部3個內設機構,編製12名,其中專職副會長1名,秘書長1名。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榮獲“中國紅十字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