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生態環境局
政府機關
蘇州市生態環境局
環保垂管體制改革具體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市生態環境局的組建,進一步將生態環境職責整合優化,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力推進全市生態環境工作新發展新提升,全力推進打好防治污染攻堅戰,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生態產品。
2019年1月10日,新組建的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舉行掛牌儀式,轉隸組建工作布置會同時舉行。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姚林榮揭牌並出席會議。副市長陸春雲主持會議。
(一)負責健全和落實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聲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製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和評價。
(三)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範圍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級市、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負責監督指導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五)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七)經市政府授權,統一履行全市範圍內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綜合監管。協調解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根據市政府授權,對市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太湖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九)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放射性物質運輸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置,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督促指導核技術利用單位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收儲工作,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配合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市內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標準,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應急監測和為管理服務的專項監測等工作。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分析研判、預警預測,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做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三)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生態環境信息。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領域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歸口管理全市生態環境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協調市內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對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加強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黨的建設。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
2.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划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並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將事中事後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毛元龍
2021年6月,江蘇省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被評為“2020年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活動表現突出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