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
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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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亦稱“土地批租”。指中國政府將屬國家所有的城鎮土地,以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條件,供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開發經營,土地使用者則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量貨幣的制度。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間,土地所有權仍屬於國家。新中國成立以後,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無償地給予全民所有制企業及事業單位使用。20世紀80年代起,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制度,政府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簽訂合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因獲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而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讓金,並按年向政府交納土地使用金。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也可以再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原已通過無償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單位,可以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後享受土地批租政策的待遇。也可以按政策規定,對外商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並給子一定的優惠待遇,以便引進外國資金和技術。國內企業與外商合辦企業,其土地使用權還可以折算為投資入股。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為政府開闢了城市建設資金的來源,也有利於促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