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

政事

政事,漢語辭彙。

拼音:zhènɡ shì

關於國家事實,政治問題

引證詳解


1.政府的事務,即政務,政府施政的事務過問政事。
①《書·皋陶謨》:“政事懋哉!懋哉!”
②《逸周書·大匡》:“政事不時,國家罷病。”
③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書記》:“雖藝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務也。”
④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五十回:“相國暫請方便。如有政事,俟主公明日早朝,於朝堂議之,何如?”
⑤瞿秋白《論大眾文藝·大眾文藝和反對帝國主義的鬥爭》:“說書就是說書,你說一件政事,你用你的人話說得清清楚楚,頭頭是道。”
2.謂有處理政治事務的才能。
①《晉書·王棱傳》:“從兄導以棱有政事,宜守大郡,乃出為豫州太守。”
②元·劉祁《歸潛志》卷九:“趙以其(楊之美)學問、政事過人,雅重之。”

鏈接


政事指行政事務,具體指處理政務的才能和值得效法的手段。晉代士族階層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必然要維護法制,嚴格執法,強化國家機構的管理,這就要重視政事和官吏的政績。選自《世說新語·政事第三》
首先是政治主張問題。是實行德政還是依靠法治,這是從政者一向關注的問題。木篇傾向仁德治國。例如第3則說要“強旨綏之以德,弱者撫之以仁,恣其所安”;第19則也說:“桓公在荊州,全欲以德被江、漢,恥以威刑肅物”。但是歷代統治者的政治措施很少寬厚待民和給百姓以恩惠,所謂德政,常是停留在口頭上。第26則實際提出了主張仁政和‘處殺戮之職’是否矛盾的問題。而論到施政方針,多主張施行‘猛政’,使人不敢犯法。第6則說到晉武帝登位,便要賈充定律令。因不立法,就無以執法。對行為危及忠孝和人倫關係旨,主張嚴懲,違法亂紀,決不饒恕。例如第1則說明:不忠不孝,其罪莫大,殺無赦;第2則記:生子不養,比盜殺財主之罪還大;第4則記載鎮壓無視國法的豪強。至於讀書人因受業偶犯宵禁,個別小偷小摸現象,可以不理,以示寬政。在律令完備以後,只要依法令行事就可以了,第15則就說明這一點。
魏晉時代,清談盛行,甚至因之廢棄政務,很多人對此持否定態度,而主張看重事功,勤於政事。第18則把這一問題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至於選拔官員,則主張選賢任能,做到“舉無失才”,第24則很能說明這一問題。對為官者也有多方面的要求:要注意待人接物,要有遠見卓識,辦事不能唯命是從,如果“覺其不可”,就應該“翻異”,等等。可見本篇篇幅雖然不大,所涉及的問題還是相當廣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