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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洋

律師

劉洋,男,1955年生,江蘇人。1991年開始在海口當律師,並在2004年成為北京天依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全國律師協會的會員。

簡介


劉洋,52歲。從1991年開始在海口當律師,2004年,劉洋成為北京天依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但他在海口的律師所依然照常營業。“幾乎每個月都要回海口幾趟。”

為黑老大辯護


根據重慶檢方的資料,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有成員40多人,該團伙非法斂財數億元。該涉黑團伙將於近日開庭審理,而為馬當辯護的律師是海南海口律師劉洋。“我現在雖然壓力很大,但不會退縮,因為我是一名律師,為被告辯護是我的職責。”劉洋說。

勤閱卷

“我現在正在閱卷,頭昏腦漲的。”11月19日,記者與人在重慶的劉洋律師接通了電話,他聲音嘶啞,略顯疲憊。劉洋說,他來到重慶后就開始看案卷等資料,數量非常大,足足可以裝滿一小貨車,每天僅看案卷的時間就要12小時左右。
劉洋說,為馬當辯護的當天,估計被告就有40多人,為他們辯護的律師也有30多人,估計審判的時間至少也得一個星期。為此,他必須做好各種準備,既要為辯護對象找出有利的證據,也要對不利的證據加以分析。“案件重大,這個團伙中的犯罪嫌疑人相互之間有認識的,也有不認識的。被告中的供詞很可能會突然發生變化,而對我的辯護對象產生不利的影響和證據。現在,我時時刻刻都得繃緊神經,儘力做到尊重客觀事實。”劉洋說道。

不退縮

劉洋說,重慶陳明亮團伙涉黑案件將要進入審判程序,當他的家人知道他要給一個十分重要的嫌疑人進行辯護時,家人憂心忡忡,都勸他推掉委託。“和家人送別時,氣氛悲壯,有點生死離別的感覺。”劉洋說,他人還未到重慶,朋友就把他的電話打爆了,大多是勸他放棄此次辯護。
“我們這些為涉黑團伙被告辯護的律師都已經在司法部門備案,既然已經走上了這條路,就不能退縮。”劉洋認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擔任辯護人是律師的職責,為馬當辯護也是在行使自己作為一名律師的職責。

提建議

劉洋說,李庄有罪無罪,法律自有公斷。近年以來,律師業界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幹什麼也不要干律師,不幸幹了律師,千萬不要干刑辯律師,幹了刑辯律師,最好不要去取證。許多年輕律師,竟把刑辯視為畏途。最近幾年來,案件的刑辯比例越來越低,這便是最好的說明。
劉洋告訴記者,他結合自己的經驗想給刑辯律師提了四點意見:一是接案以後,處處小心。刑辯比如盤山道,只要司機集中精力,不慌不亂,注意要領,遵循規則。相對來說,出事的並不太多。相反,倒是平路容易翻車;二是放低身段,心平氣和,注意法庭禮儀,不卑不昂,有理也要讓三分。更不要搞個人攻擊,不要四面出擊,更不要到處樹敵;三是對每一個把握不準的法律行為,都要進行反覆評估,直到確認沒有風險,方可著手實施;四是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牢記律師職責,忠於職守,忠於法律,就不會觸犯刑律。

赴法阻止圓明園獸首拍賣


圓明園兔首銅像
圓明園兔首銅像
距圓明園的兩件獸首在法國拍賣還有約4天的時間,今天13時30分,海外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律師團的首席律師劉洋,將單槍匹馬地登上赴法的班機。他此行的首要目的,是阻止圓明園鼠首和兔首銅像在法國拍賣,最終目的,讓兩件國寶順利回歸祖國。
劉洋告訴記者,截至目前,海外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律師團的成員已經增加至88人。他說,2月19日,在法國當地法院下班前一小時,律師團已將“禁拍令”申請書遞交至法院。至記者截稿時,律師團還未接到法院是否接受申請的準確消息,“如果‘禁拍令’申請成功,本案也就成功了一半。”
對於此次赴法的行程安排,劉洋說:“首先是觀察拍賣的進展情況。”此前,經律師團內部討論決定,劉律師赴法之後將會“分三步走”。“首先,是爭取促使鼠首和兔首撤拍。”律師團此前向佳士得拍賣公司及獸首的所有者彼埃爾·貝傑發出了律師函,但目前對方仍無回應,他赴法后將繼續與這二者交涉。第二步,如果拍賣公司不撤拍,律師團將寄希望於法院接受“禁拍令”的申請。第三步,如果前兩種努力都未獲成功,律師團將會著重關注買賣的結果。如果流拍,那麼我國的愛國人士或企業家就有機會通過私下交易以比較合理的價格購買到這兩件國寶;如果國寶流失到其他購買者手中,律師團將隨時準備追索和訴訟。
此前,由於相關部門或單位不願出面,愛新覺羅家族宗親會就一直是被勉強作為本案的原告。昨晚,劉洋向記者透露,律師團現在聯繫到了一個更為適合的原告,那就是由法國友人高美斯組建的歐洲保護中華藝術協會。
劉洋稱,將這個文化團體作為新的原告,有兩方面理由。首先,作為法國友人,高美斯在3年前為了使得一件戰國青銅鼎回歸曾經不惜變賣房產。“本案勝訴后,高先生也會願意無償讓兩件國寶回歸中國。”其次,歐洲保護中華藝術協會是在法國的當地法人,訴訟中的阻力也會相對較小。

狀告鄰居


採光受影響

劉洋
劉洋
劉洋介紹,多年來,他和同樓的住戶一直居住在此,大家生活得都很融洽。可是,最近一段時間,他們這棟樓後面的鄰居陳某某準備蓋建新樓,而就在靠近陳某某的方向,是他和鄰居們所住樓房的客廳及卧室,是他們平時生活中的光源和通風主要來源。
“最近,對方準備蓋一棟六層的房屋,並擬將牆面蓋在我們的住房處。按照現在的設計看,他家的樓蓋好后,其距離與我們這棟樓之間可能僅在95厘米左右。”劉洋說,如果對方六層房屋蓋起來,他們這棟樓的房屋通風、採光將受到嚴重影響不說,就連對方的採光和通風也會受到影響,使雙方的不動產價值大為降低。“我們多次與對方交涉,並表示願意給一定的補償,可是對方就是不願意。”

講相關規定

據劉洋律師介紹,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對上述問題都有相關規定,陳某某蓋房時,首先應當按照建設部門出具的規劃圖進行,而且在施工過程中還要充分考慮,即便是在自己的土地合法使用範圍內,也必須保證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權利不受侵害。
劉律師說,公民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相鄰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
劉律師同時指出,目前,由於規劃、監管等方面諸多原因,我市一些老城內居民建房造成的相鄰住戶採光權、通風權被侵犯的例子很多,以致出現了不少的“親嘴樓”、“牽手樓”等等,這些樓房的建設,嚴重影響了相鄰人的正常生活,使已經建成的不動產價值大大降低,應當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