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扶持資金
地方財政自行安排的專項資金
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即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是指國家財政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與活動的政府性預算基金和地方財政自行安排的專項資金。
為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國家正式設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該項政策以廣大中小企業為扶持對象,專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各種活動。
2006年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政策做了修改,規定中小企業申請項目數在一年不得超過10個項目,每個中小企業得到國家的資金支持在5年內不得超過50萬元至70萬元。
2010年商務部聯合財政部新發布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將申請企業項目的中小企業由原來的“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1500萬美元以下”,調整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4500萬美元以下”。新管理辦法發布實施起,原管理辦法(試行)和實施細則廢止。
中小企業扶持資金上海政策網主要支持11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境外併購項目、境外投(議)標項目、企業培訓項目、國際市場考察項目、境外廣告和商標註冊項目、電子商務項目、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項目、境外專利申請項目、各類產品認證項目、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項目、境外展覽會項目。
2、上年度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3、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