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萍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對外及港澳台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和制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並組織或監督實施;指導文物的保護、執法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工作。
(四)擬定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大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對外及港澳台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管理。
(六)指導本系統藝術教育工作和文化藝術、圖書資料、文博專門人才的培養;指導文化藝術、文博、圖書等方面的科研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
(七)擬定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創作的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八)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九)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發行、進出口貿易等),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負責省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申辦報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及網際網路出版的審批上報工作,負責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和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品單位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核發工作。
(十一)承辦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研究提出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計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歸口管理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活動、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陳建國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委書記劉先躍同志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黨務工作,分管中心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肖德軍同志協助局長分管新聞出版和文化市場工作,具體分管新聞出版管理科、文化市場綜合管理科、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科、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彭自玲同志協助局長分管群文、社文工作。具體分管市圖書館、市群藝館、兼任機關黨委書記。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建萍同志負責紀委、監察室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綜治、計生、財務、宣傳、基建等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小虎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藝術生產、藝術創作、行政審批、人事編製工作。具體分管人民劇院、萍鄉劇院、藝研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仂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安源紀念館、萍鄉博物館、局文物科。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志高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廣播、電影、電視,文化產業工作。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系統日常工作,組織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接待、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提案議案處理、信訪、綜治、計生、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規劃、計劃、總結、報告等文件。
(二)組織人事編製科
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的政治、思想、作風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黨委對系統科級幹部的考察任免和獎懲工作;負責系統人事、勞動、編製工作;指導和推動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擬訂系統人才培訓發展規劃,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統戰工作。
(三)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承辦由市政府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工作。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
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網路文化、動漫、演出、娛樂、文物、美術品、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市場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及相關協會工作。
(五)社會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和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對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督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的安裝使用和開設閉路電視;對影響製作單位、衛星電視節目接受設施的安裝、使用、廣播電台(站)、小功率轉播台的功率和頻道及安全播出等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 組織廣播電視台、站和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年檢、年審工作。
(六)新聞出版管理科
監督管理全市出版單位(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電子、音像出版單位及本地網站的網路出版等)的出版活動;審讀報紙、社科類期刊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負責出版物版權合同審核、版權登記和管理;查處版權侵權案件,辦理省版權局委託辦理的涉外版權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管理;承擔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承擔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指導、監督版權行業中介機構的運作。
(七)藝術科
負責制定全市文化藝術、藝術教育事業、群眾文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藝創作、藝術生產、群眾文化、圖書館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專業文藝、群眾文化和少兒藝術活動和農村文化“三項活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教育和藝術科研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八)文物科
負責宣傳並貫徹落實國家《文物法》;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管理、指導、監督重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規劃、指導文博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和協調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鑒定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文物安全保衛工作。
(九)文化產業科
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管理,研究分析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發展相關的政策;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要事項;統籌規劃和協調系統文化產業工作。
(十)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科(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與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印刷複製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印刷複製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放全市印刷複製業結構布局規劃;負責全市印刷複製單位年檢換證工作。
(十二)計劃財務科
擬訂並監督實施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系統財務計劃、預算編製、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各項財政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的財務內審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管理系統會計核算室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委(掛紀工委牌子)、監察室。紀工委、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