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

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

版徠權登記涉及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影視作品、音樂作品、錄像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版權登記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簡介


版徠權登記
版徠權登記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根據自願原則,對下列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此外還受理其他與著作權有關事項的登記;各類作品(計算機軟體除外)授權事項登記;錄音、錄像製品登記;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定,中心進行的登記等。
一、出版境外音像製品合同登記:
受國家版權局的委託,音像出版單位出版境外音像製品,包括以錄音帶、錄像帶、激光唱盤、激光視盤及其他音像製品形式的出版合同,報中心認證登記。
二、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
三、提供與各項登記有關的服務;
提供與各項登記有關的諮詢服務;代為起草與各項登記有關的文書,聯繫與登記有關的事務等。
著作權登記收費項目已經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中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著作權自願登記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收費。

著作權登記範圍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根據自願原則,對下列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
軟體著作權;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美術、建築作品;
攝影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還受理其他與著作權有關事項的登記;各類作品(計算機軟體除外)授權事項登記;錄音、錄像製品登記;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定,中心進行的登記等。

出版境外合同登記

受國家版權局的委託,音像出版單位出版境外音像製品,包括以錄音帶、錄像帶、激光唱盤、激光視盤及其他音像製品形式的出版合同,報中心認證登記。

質押合同

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

各項登記有關服務

提供與各項登記有關的諮詢服務;代為起草與各項登記有關的文書,聯繫與登記有關的事務等。
著作權登記收費項目已經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中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著作權自願登記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收費。

國際公約


一、《伯爾尼公約》
二、《國際版權公約》
三、《日內瓦唱片公約》
四、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
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預防版權侵權措施
數字作品版權也可以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台登記備案,特別是各種草根版權資源選擇包括並不限於數字指紋技術數字水印技術,反盜載技術,融合可信時間戳技術公證郵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術的大眾版權保護平台進行存證,進行數字作品存證時間認證和多緯度智能認證,其科學性可以自主驗證對證。版權糾紛時,提供初步證據,需要時司法鑒定機構,提高法律證據有效性,這是在歐洲發達國家已經盛行很多年,與官方人工登記相互補充
登記機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受國家版權局委託,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第四條 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的,作品登記機關應撤銷其登記:
1、登記后發現有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的情況的;
2、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
3、申請人申請撤銷原作品登記的;
4、登記后發現是重複登記的。
第七條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的所屬轄區,原則上以其身份證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屬轄區為準。合作作者及有多個著作權人情況的,以受託登記者所屬轄區為準。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所屬轄區以其營業場所所在地所屬轄區為準。
第八條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部分手稿的複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第九條 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后,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製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作品登記表和作品登記證應載有作品登記號。作品登記號格式為作登字:(地區編號)—(年代)—(作品分類號)—(順序號)號。國家版權局負責登記的作品登記號不含地區編號。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應每月將本地區作品登記情況報國家版權局。
第十二條 作品登記應實行計算機資料庫管理.並對公眾開放。查閱作品應填寫查閱登記表,交納查閱費。
第十三條 有關作品登記和查閱的費用標準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錄音、錄像製品的登記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計算機軟體登記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版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登記手續
一、根據國家版權局《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請作品登記。
二、廣東省版權局負責本省的作品自願登記工作,具體承辦部門是廣東省版權事務所。
三、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按《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提交有關證明和材料:
1、填寫作品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表、權利保證書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複印件、作品說明書(說明創作構思、作品主要特點及內容等)各一份;
2、個人作者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3、委託創作作品申請登記的,著作權人還應提交著作權人及創作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著作權人或創作者是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複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證複印件(合作作者是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複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合作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5、職務作品申請登記的,應提交作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著作權人或專有使用權人的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權歸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申請登記的,申請人除按上述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外,還需提交作品照片兩張(不大於3R,可電腦列印),一張貼在“作品登記申請書”左下方空白處,並在上面蓋騎縫章,另一張隨材料提交。
四、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傳播的作品。
五、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記:
1、登記后發現有第四條規定的情況的;
2、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
3、申請人申請撤消原作品登記的;
4、登記后發現是重複登記的。
六、經審核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發給《作品登記證》。
七、作品登記和查閱應收取一定費用。
八、登記部門自受理作品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准予登記;不予登記的,要說明理由。

登記流程


登記說明

作品登記不是著作權取得的必要手續。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無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但版權登記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能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作品登記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

登記方法

可選擇自行到版權局登記或者委託版權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作者條件

必須具有創作能力;須實際進行了創作活動,並創作出了作品。
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1、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並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書法作品,它是美術作品的一種。
2、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台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如劇本。(戲曲劇本、話劇劇本、歌劇劇本、舞劇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
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譜法”
7、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作的劇本。
8、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純美術作品:素描、油畫、國畫、版畫、水彩畫、企業標誌、商標圖形。實用美術作品:陶瓷藝術。
9、建築作品:建築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築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
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體形象的圖片。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
12、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
14、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擋。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標文本應視為同一作品。文擋: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15、民間文字藝術作品:神話故事、民間寓言、民間傳說、民間戲曲、民歌、民謠、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造型藝術及民間建築藝術等。

保護期限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流程

提交作品——版權委託書——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交費——受理——審查——證書(三十個工作日)

所需材料

申請作品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部分手稿的複印件及照片、樣本等)。
其他著作權人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
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內容:
1、作品登記表(一式兩份)
2、作品登記申請書
3、版權代理委託書
4、權利保證書
5、作品創作說明書
6、法人作品:①營業執照複印件(A4)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A4)非法人單位:身份證複印件(A4)
7、登記作品複印件、權利歸屬證明(或協議書)。
8、美術作品登記應提交155*115(mm)作品複印件一式二份。
9、計算機軟體登記材料: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