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湖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湖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湖北省地方志辦公室)是省政府負責全省地方志工作的工作機構。

基本簡介


根據《湖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鄂編髮〔2001〕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機構編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01〕11號)精神,設立湖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副廳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職責調整

增加對省直各部門、行業、社團日常修志和編撰年鑒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實行備案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地方志發展規劃、編纂方案和業務規程。
(二)組織編纂《湖北省志》,領導、協調、督促省志各承編單位的編纂工作;指導省直各部門、行業、社團日常修志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
(三)指導市、縣地方志書編纂工作,終審市(州)地方志書,並對縣級地方志書實行備案審查。
(四)組織編撰《湖北年鑒》;指導市、縣地方綜合年鑒工作,指導省直各部門、行業、社團編撰年鑒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
(五)收集、保管、整理、開發利用地方志文獻和省情資料;充實地方志資料庫,向省政府門戶網站提供地方志資料,為社會提供諮詢服務。
(六)挖掘傳統文化,組織整理舊志,開展地方志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七)負責地方志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起草地方志工作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幹部人事、文秘檔案、保密機要、信訪保衛、財務審計、老乾後勤、出版發行、文明創建、綜合治理、會務接待等工作。
(二)省志工作處(市縣誌工作處)。
組織擬訂《湖北省志》編纂方案,領導、協調、督促省志各承編單位的編纂工作;負責組織《湖北省志》的總纂、編審工作;指導審定省級專業志和部門志的編寫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負責指導市、縣地方志書編纂工作,終審市(州)地方志書,備案審查縣級地方志書;負責全省修志人員培訓;整理舊志,開展業務交流。
(三)年鑒工作處。
組織編輯《湖北年鑒》;指導市、縣地方綜合年鑒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指導省直各部門、行業、社團年鑒編輯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組織業務研討交流和人員培訓。
(四)省情資料信息工作處。
負責本省地情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開發利用;指導《湖北省志》各專志和市縣誌的資料工作,收藏地方志書和地方文獻;利用地方志、地方文獻進行省情綜合研究,編纂湖北省情資料,向社會提供諮詢服務;負責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設,管理地方志資料庫,主辦、維護湖北省地情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及湖北方誌網;對外開展地方志文化宣傳交流,培訓地方志資料管理人員。

人員編製

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製為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正處級領導職數4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