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屬於國家統一規劃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範圍,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建設部負責考試大綱的擬定、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命題工作,統一計劃和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組織或授權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強建設程造價專業技術執業准控制管,確保建設程造價管質量,維護社共益。凡程建設建設、設計、施、程造價諮詢、程造價管單,必須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崗配備造價程執業資專業技術。
凡華共,遵紀守具備件,均申請參造價程執業資考試:
()程造價專業專畢業,程造價業務;程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5月至6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台灣居民還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工程造價年限證明,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50元-80元之間。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
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審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3年10月19日 | 9:00—11:30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14:00—17:00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
2013年10月20日 | 9:00—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
14:00—18:00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四個科目:《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科目名稱 | 考試時間 | 題型題量 | 滿 分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2.5小時 | 單選題:60道,多選題:20道 | 100 分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3小時 | 單選題:72道,多選題:24道 | 120 分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 2.5小時 | 單選題:60道,多選題:20道 | 100 分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 2.5小時 | 單選題:40道,多選題:20道, 選做題:20道 | 100 分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4小時 | 案例題6道 | 140 分 |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試題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時,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後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72 | 120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84 | 140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60 | 10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 60 | 10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 60 | 120 |
通過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1)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概算、預算、結算、決算及工程招標標底價、投標報價的編製或審核。
(2)建設項目經濟評價和后評價、設計方案技術經濟論證和優化、施工方案優選和技術經濟評價。
(3)工程造價的監控。
(4)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
(5)工程變更及合同價的調整和索賠費用的計算。
(6)工程造價依據的編製和審查。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