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宴林
杜宴林
杜徠宴林,男,漢族,1974年8月生,四川省廣安市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教授、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法理支部書記,法學理論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國家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專職研究人員,兼任“中央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秘書、聯絡員。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法律社會學和法哲學。
1996年7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師從我國法社會學前輩馬新福教授,研習“法律社會學”,1999年7月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在法學院任助教至2001年9月;同年9月考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師從我國著名法學家張文顯教授研習“法理學”和“當代西方法哲學”,2003年7月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04年1月進入吉林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后流動站,合作導師為國內知名經濟學家宋冬林教授,從事法律經濟學交叉學科研究。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任講師;2004年12月起,在吉林大學法學院任副教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國家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法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2009年1月,晉陞為教授。
杜宴林同志從教以來,一直從事法學理論研究及其相關課程的教學。主要研究領域包括法理學、法哲學、法律經濟學和法律社會學,自1999年以來,已公開發表學術成果20餘篇,其中多數論文屬於開創性學術論文,並為權威期刊轉載,產生良好的學術影響;與此同時,還先後出版個人專著1部,參編教材4部。代表性的學術成果有:《法律的人文主義解釋》(專著)《中國學術年鑒2005》重點評介,吉林省優秀博士論文。代表性論文:《後現代方法與法學研究範式的轉向》、《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法治》、《法律人文主義教育論綱》、《《論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現實關切與終極關懷》、《法制現代化——以人為本》、《古典自然法的人文主義解讀》、《和諧社會的制度倫理和規約》、《中國法學的概念解析》、《和諧社會的法治之道》、《誰來為平等確定界限》等,並先後四次獲得相關部門的獎勵。自2001年以來,先後主持或參與主持包括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研究項目、司法部研究項目在內的10項課題的科學研究工作。
杜宴林同志的主要學術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法哲學,在法理學、法哲學領域,他一直主張,當代中國的法學有必要進行研究範式上的變革,這既是中國法學既往研究經驗的總結,也是中國法學走向新世紀的必然選擇:它需要脫幼。由此更進一步地認定新世紀的中國法學再也不能是僅停留在法律技術層面上的法學了,這樣的法學只能是一種末路法學,因為“本世紀的法學和法學者的歷史表明:純粹的法律技術對法律和社會是危險的”;另一方面,新世紀的中國法學也必將純思辯性法學視為誤區,因為陽光下本無罕事,真理應當是具體的、常識性的。主張現代法學應當以人文主義取代原有的工具主義,應當以保障人的權利為宗旨去分配和設定義務,確立法律不僅僅是現世主義的工具,它還是人的需求的產物,是以人為中心旨歸併具有濃厚的人文色彩的人文法律觀。由此他進一步主張將人文關懷的理念與法制建設的時間相結合來研究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該觀點產生以後,在法學界引起了廣泛關注,並為相關部門注意;除此以外,杜宴林同志在法律的本質和作用、法制發展戰略、法治現代化理論、和諧社會的建構等重大理論問題上,都提出了一系列新穎之見,產生了較好的效果。
在徠治學理想上,杜宴林同志主張法學理論研究必須有問題意識,中國意識,必須深入法律的現實,承擔起法學的時代使命,但同時也必須注意對當下的現實做遠距離、多角度的觀察;既要擺脫以往法學濃厚的不解決中國問題的符號法學的怪圈,又要擺脫舊有的、褊狹的對策論法學的研究藩籬,為此應當充分借鑒哲學、史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和自然科學的相關理論方法來開闊法學研究的視野。也正是由於杜宴林同志的這一學術立場,使得他的研究成果具有較好的深度和寬度而受到法學界許多知名學者的注意。
杜宴林同志執教以來反覆強調教學是教師的第一天職,並身體力行。他主講的法理學是法學院各專業的共同基礎課、教育部法學專業15門核心課程之一,由於始終堅持理論聯繫現實為原則,他所開的課程總是深入淺出,從而大大改變了法理學晦澀難懂的傳統形象,並吸引了大批其他專業包括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修此門課程。因而成為法學院最受歡迎和尊敬的教師之一,2005年成為法學院兩名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之一。儘管杜宴林同志的學術生命還比較年輕,但我們有理由相信,杜宴林同志有著光明的學術未來。
1、《法律人文主義教育論綱》,《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3期
2、《論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現實關切與終極關懷》,《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3期
3、《古典自然法的人文主義解釋》,《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1期
4、《人文主義:現代法精神的革命性變革》,《吉林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法律人文主義教育論綱》,2003年第3期 3、《古典自然法的人文主義解釋》,《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1期 4、《人文主義:現代法精神的革命性變革》,《吉林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