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診所
法律診所
法律診所也即診所式的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它起源於20世紀70年代初期的美國,已通過實踐被證明是一種法學院學生獲得法律經驗、培養實務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徑,其突出的實踐性特色具有單純課堂教育無可比擬的優勢,可用於培養大量的法律實務人才,並加強對理論性研究的理解和實踐配套經驗。
診所式法律教育發端於美國,又稱“臨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的做法,原則上在有律師執業資格的教師指導之下,將法學專業學生置於“法律診所”中,為處於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諮詢,“診斷”其法律問題,開出“處方”。以此促進學生對法律理論的深入理解。其優點在於培養法學學生的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意識,特別是律師職業技能,以實現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統一。
教材
“法律診所”課程通常以真實案件為對象和“教材”,由課堂教學和案件代理兩部分組成。
課堂教學圍繞學生承辦的案件,採取提問、討論、模擬、反饋等方式,在互動交流中,讓學生自己獲得事實和法律上的認識和判斷,一改“滿堂灌”的傳統作法。
課堂外,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為弱勢群體提供實實在在的法律幫助,自主完成案件的代理任務,對案件代理的全過程負責,學生感受到壓力也更有動力,法律知識和實務經驗得到極大的豐富,能力有明顯提高,法律診所課程因此受到學生的認同和歡迎。
法律診所教育為我國改良現有實踐教育方式提供了借鑒模式,彌補了我國法學教育在現階段的不足。當前,法律診所基本採用設立法律援助式診所的方式建立,探討如何將法律診所與法律援助有機結合具有普遍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