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疙瘩
肉疙瘩
肉疙瘩又名瘢痕,是因傷造成局部組織增生形成瘢痕之俗稱。上海中醫學院《中醫外科學講義》載述此病。又名鋸痕症、肉蜈蚣、瘢痕。多因外傷、燒傷、手術刀口,或癰疽瘡癤傷口之癒合而肉芽組織增生所致,此症多由特異體質所形成。
其形狀、部位因傷之不同而差異。疙瘩多色淡紅或暗紅,表面光滑亮而不生毛髮;或兼有痛癢。若發生於關節部位,多可造成局部關節之功能部分障礙。可用外敷軟堅、熏洗、止癢或物理療法治療。即瘢痕疙瘩徠。
瘢痕的臨床表現差異較大,一般表現為高出周圍正常皮膚的、超出原損傷部位的持續性生長的腫塊,捫之較硬,彈性差,局部氧或痛,早期表面呈粉紅色或紫紅色,晚期多呈蒼白色,有時有過度色素沉做著,與周圍正常皮膚有較明顯的界限。病變範圍大小不一,從2—3mm丘疹樣到大如手掌的片狀。其形態呈多樣性,可以是較為平坦的、有規則邊緣的對稱性突起,也可以是不平坦的、具有不規則突起的高低不平的團塊,有時像蟹足樣向周圍組織浸潤生長(又稱“蟹足腫”)。其表面為萎縮的表皮,但耳垂內瘢痕疙瘩的表皮可以接近正常皮膚。大多數病例為單發,少數病例呈多發性。瘢痕在損傷後幾周或幾月內迅速發展,可以持續性連續生長,也可以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處於穩定狀態。病變內可因殘存的毛囊腺體而產生炎性壞死,或因中央部缺血而導致液化性壞死。瘢痕一般不發生攣縮,除少數關節部位引起輕度活動受限外,一般不引起功能障礙。瘢痕一般不能自行退化,偶有報道病變在絕經期後退化,其退化與病程、部位、病因或癥狀無關。瘢痕的惡變曾有報道,但發生率很低。
床上根據瘢痕組織學形態和形態學的區別,可以將其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表淺性瘢痕(superficial scar)因皮膚受輕度擦傷,或由於淺Ⅱ度灼傷,或皮膚受表淺的感染后所形成的,一般累及表皮或真皮表層。
臨徠床表現:表面粗糙,有時有色素改變。局部平坦、柔軟,有時與周邊正常皮膚界限不清。一般無功能障礙,不需特殊處理。
凡損傷累及真皮深層,如深Ⅱ度以上灼傷、切割傷、感染、切取中厚皮片后的供皮區等,均可能形成增生性瘢痕(hypertrophic scar)。臨床表現:瘢痕明顯高於周圍正常皮膚,局部增厚變硬。在早期因有毛細血管充血,瘢痕表面呈紅色、潮紅或紫色。在此期,癢和痛為主要癥狀,甚這可因搔抓而致表面破潰。在經過相當一段時期后,充血減少,表面顏色變淺,瘢痕逐漸變軟、平坦,癢痛減輕以致消失,這個增生期的長短因人和病變部位不同而不同。一般來講,兒童和青壯年增生期較長,而50歲以上的老年人增生期較短;發生與血供比較豐富如顏面部的瘢痕增生期較長,而發生與血供較差如四肢末端、脛前區等部位的瘢痕增生期較短。增生性瘢痕雖可厚達2cm以上,但與深部組織粘連不緊,可以推動,與周圍正常皮膚一般有較明顯的界限。增生性瘢痕的收縮性較攣縮性瘢痕為小。因此,發生於非功能部位的增生性瘢痕一般不致引起嚴重的功能障礙,而關節部位大片的增生性瘢痕,由於其厚硬的夾板作用,妨礙了關節活動,可引致功能障礙。位於關節屈面的增生性瘢痕,在晚期可發生叫明顯的收縮,從而產生如頜頸粘連等明顯的功能障礙。
萎縮性瘢痕(atrophic scar),其損傷累及皮膚全層及皮下脂肪組織,可發生與大面積Ⅲ度灼傷、長期慢性潰瘍癒合后,以及皮下組織較少部位如頭皮、脛前區等受電擊傷后。臨床表現:瘢痕堅硬、平坦或略高於皮膚表面,與深部組織如肌肉、肌腱、神經等緊密粘連。瘢痕局部血液循環極差,呈淡紅色或白色,表皮極薄,不能耐受外力摩擦和負重,容易破潰而形成經久不愈的慢性潰瘍。如長期時愈時潰,晚期有發生惡變的可能,病理上多屬鱗狀上皮癌。萎縮性瘢痕具有很大的收縮性,可牽拉鄰近的組織、器官,而造成嚴重的功能障礙。
瘢痕疙瘩(keloid)的發生具有明顯的個體差異。大部分瘢痕疙瘩通常發生在局部損傷1年後,包括外科手術、撕裂傷、文身、灼傷、注射、動物咬傷、接種、粉刺及異物反應等,許多患者的原發病史可能被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