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

北京機構名稱

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北京注協”)成立於1993年5月,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批准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依法對北京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徠實施行業自律管理。

協會簡介


北京注協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為決策機構,秘書處為執行機構。同時,為充分實現會員治會、保證決策科學,北京注協按照專 業化、年輕化、充分藉助行業智力優勢的原則,先後建立了懲戒委員會、維權委員會、專業技術指導委員會、繼續教育委員會、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委員會、註冊管理 委員會、宣傳委員會、資產評估專業委員會8個專門委員會,為專業化自律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自2001年以來,北京注協積極探索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開展黨 團工會建設的有效途徑,分別成立了行業黨委、行業團委和行業工會,形成黨團工會齊抓共管、共促行業發展的有效管理模式。
自成立以來,北京注協多次獲得中注協頒發的“全國註冊會計 師協會行業工作一等獎”,並於2002年榮獲“公益明星單位”稱號、2004年榮獲民政部頒發的“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稱號。
截至2008年底,北京注協所屬會計師事務所509家、資產評估機構183家,所屬註冊會計師12490名、註冊資產評估師3206名, 2008年兩個行業總收入達到81.3億元。

秘書處機構


目前北京注協秘書處領導機構由四人組成,具體為:王建新秘書長、汪寧副秘書長、張文麗副秘書長、刁衛海工會主 席。根據行業管理實際需要,秘書處共設立15個部門,其中王建新秘書長負責全面工作,側重管理辦公室、財務部、法律人事部、服務部;汪寧副秘書長側重管理 註冊部、繼續教育部、資產評估部、信息管理部、資料室;張文麗副秘書長側重管理監管部、考試部、宣傳部;刁衛海工會主席側重管理人事檔案代理部、黨委(團 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
各部門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1.協調協會內部工作運轉,檢查督促工作事項的落實;2.負責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日常事務和會議組織;3. 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會議的領導講話;4.負責協會秘書處檔案管理及行業業務檔案管理培訓、指導、巡查工作;負責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職業 責任保險的協助調研及推動工作;5.負責協會社團年檢、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工作;6.負責協會發文審核;7.負責協會文件的收發、印製、上網及傳遞工 作;8.負責定購相關資料並向會計師事所、資產評估機構發放。
(二)註冊部:
1.研究完善本地區註冊管理制度;2.負責本地區執業註冊會計師的註冊、轉所和任職資格檢查工作;3.負責行業基礎信息的採集維護、分析利用;4.負責本地區非執業會員的入會、轉會、年檢工作;4.對涉及註冊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
(三)監管部:
1.依據中注協行業執業質量檢查制度,開展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年度職業道德和執業質量檢查;2.受理會員違 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依據北京注協懲戒辦法開展行業懲戒;建立誠信檔案;3.多方位開展專業標準與技術指導服務;4.審查事務所股東或合伙人資格;5. 負責事務所業務報告防偽標識管理;6.負責與工作職責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四)繼續教育部
1、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繼續教育制度》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繼續教育制度補充規定》為指導,全面貫徹中 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年度培訓工作精神,調動各方力量,全面提升北京地區CPA隊伍的專業素質、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從而負責制定、編製繼續教育培訓計 划;2、積極開拓人才培養途徑,大力培養高層次行業人才;3、提升註冊會計師專業方向教育質量,培養註冊會計師行業高質量的後備人才隊伍;4、加強繼續教 育培訓教材的開發和師資隊伍的建設;5、加強培訓工作的理論指導和制度保障。
(五)資產評估部
1、審批、管理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支持會員依法履行職責;2、辦理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和資 產評估機構設立的有關事宜,對註冊資產評估師的任職資格及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條件進行年度檢查;3、組織貫徹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準則、規則,制定實施行業 各項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違法、違規執業的註冊資產評估師及資產評估機構依法提出行業懲戒建議;4、組織開展會員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其它相 關知識的培訓;5、配合組織註冊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北京地區考務工作;6、協調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7、組織業務交 流,總結工作經驗,開展理論研究,不斷提高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水平;8、積極宣傳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博取社會支持;9、促進對外交往,加強與國際同行間 的交流與合作;10辦理國家法律、行業法規規定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政府主管部門授權或委託的事項。
(六)宣傳部
1、深入開展行業發展理論與實踐調研,充分發揮協會委託研究體系作用,探討和解決新時期行業發展中具有前瞻 性、可操作性的問題,促進科研課題的成果轉化。2、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宣傳活動,廣泛宣傳行業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提升行業公眾形象,促進行業文化建設,展現行業風采。3、編輯出版《北京註冊會計師論叢》會刊及行業宣傳品,促進行業專業技術進步和管理經驗交流,活躍行業文化生活,更好地為會員服務。
(七)財務部
1、負責協會內部財務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和修改;2、負責協會內部財務核算工作;3、負責組織行業年度決算的布置及匯總工作,負責會員會費的收繳工作;4、對北京地區兩師行業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八)考試部
根據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有關文件精神,負責組織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北京地區的考務工作。
(九)法律人事部
1、組織行業相關法律研究,開展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2、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法律服務;3、對協 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4、按照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有關人事教育政策,擬訂有關管理制度;5、合理規劃協會人力資源的開發、配置;6、負責員 工的考核、培訓和管理工作等。
(十)人事檔案代理部
1、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維護人事檔案管理的嚴肅性,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2、負責本行業流動人員委託存檔及人事管理並為用人單位及流動人員提供相關的公共人事人才服務。其中包括:負責與單位簽訂人事代理協議;接收委託存檔單位 聘用人員人事檔案存檔及轉出工作;接收集體戶口及管理工作;辦理因公出國(境)相關手續;開具各類人事證明;接收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並負責轉正定級工 作;負責辦理委託存檔單位申報引進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需求的審批工作;負責檔案工資的管理及工齡審定工作;負責審核申報職稱考試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費的收繳工作;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及宣傳工作。3、提供對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會員單位發布網上刊登人才招聘需求信息的服務。
(十一)黨委、團委辦公室
負責北京地區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黨建、團建工作。
(十二)工會辦公室
1、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市總的相關文件精神,依據上級工會及秘書處的工作部署,制定工會工作 計劃,布置、檢查指導各基層工會開展工作,發揮工會委員、基層工會主席、委員作用;2、自覺履行工會職能,發揮工會的自身特優勢,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 益和民主權利;3、積極開展有益於精神文明和行業文化建設的各類教育活動,組織好群眾性文體、文化娛樂活動,更好地豐富職工的文體生活;4、配合有關部門 做好工會主席、委員的培訓,做好發展會員單位、新會員的接收和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的教育;5、做好來信來訪接待等各項工作;6、積極開展職工互助保險 的宣傳、組織、參保、理賠等工作。
(十三)信息管理部
負責建設和管理協會計算機網路系統,提高行業信息化、辦公自動化水平。
(十四)服務部
1、負責協會後勤服務管理;2、負責協會固定資產管理(部分)及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3、負責協會會議的會務工作;4、負責內外聯繫及協會安全保衛工作;5、負責協會物業管理。
(十五)資料室
負責北京注協資料室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的英文名稱為Beiji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縮寫為BICPA。本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成立。本會地址設在北京。
第二條 本會是北京地區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以下簡稱行業)的單位和個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過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地方組織,本會依法接受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即以誠信建設為主線,服務本會會員,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實施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辦理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事宜,並對其任職資格進行年度檢查;
(三)組織貫徹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準則及相關規定的執行,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制定實施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對違反行業自律管理規範的行為予以懲戒;
(五)組織和開展會員繼續教育培訓;
(六)組織會員之間的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編輯、出版會刊;
(七)組織註冊會計師和協助做好註冊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北京地區的考務工作;
(八)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九)宣傳行業,擴大社會影響;
(十)開展與國內、國際同行業之間的交流活動,學習借鑒先進的經驗和方法;
(十一)辦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授權或委託的事項;
(十二)承辦其他應由本會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會 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依法批准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凡參加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並經申請批准者和依照規定原考核取得本會會員資格者,為本會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 業會員。其中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工作並依法取得執業證書的為執業會員。執業會員不再執業時,經本人申請可以轉為非執業會員;非執業會員經本人申 請,符合條件者可轉為執業會員。
第六條 本會個人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四)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培訓、專業研討和經驗交流及其他活動;
(五)獲得本會的有關資料及行業網路信息資源;
(六)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監督本會的會費收支;
(八)對本會給予的自律懲戒提出申訴;
(九)具有自願入會與退會的權力。
第七條 本會個人會員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本會紀律;
(四)接受本會監督和管理;
(五)自覺維護本會聲譽;
(六)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七)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培訓及考核任務;
(八)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八條 本會團體會員享有本章程第六條第(一)項以外的其他權利,承擔本章程第七條第(七)項以外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會員拒不履行義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經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會計師事務所或資產評估機構合併、分立和變更后,應及時進行團體會員的登記變更;已註銷或被財政部門撤銷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資產評估機構,其團體會員資格自然取消。
第十條 會員管理辦法依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規定執行。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取選舉、協商和特邀辦法產生,其產生辦法,由上一屆理事會決定。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三)選舉本會理事會理事;
(四)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選舉本會監事會監事;
(六)審議、批准本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七)審議、批准本會的會費收支報告;
(八)審議本會理事會提請大會審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本會理事會。每屆理事會任期四年,理事可以連選連任。會員因退會、轉會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其理事資格自然取消。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理事不能委託他人參加理事會會議,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取消理事資格。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會成員;
(四)選舉本會領導成員;
(五)聘任本會常設執行機構領導成員;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審議通過本會常設執行機構部門及專門委員會的設置;
(八)審議、批准本會常設執行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
(九)審議、批准本會常設執行機構編製的年度預、決算報告;
(十)接受監事會對本會違紀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其他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六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的任期與理事相同。
第十七條 根據需要,理事會會議可以採取現場會議、遠程通訊、信函等方式。現場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遠程通訊、信函方式召開的理事會會議,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於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除第(二)、(三)、(十)項以外職權。常務理事會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
常務理事不能委託他人參加常務理事會會議,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常務理事會會議的,取消常務理事資格。
第十九條 根據需要,常務理事會會議可以採取現場會議、遠程通訊、信函等方式。現場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全體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遠程通訊、信函方式召開的常務理事會會議,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審議提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有關文件;
(三)督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四)協調與政府主管機關及相關部門的關係。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六章 常設執行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秘書處。秘書處為本會的常設執行機構,負責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第二十二條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北京市財政局推薦,理事會表決通過。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況,會長可授權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會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決定;
(二)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三)提出秘書處各職能部門設置方案,聘任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
(四)召集和主持秘書長辦公會;
徠(五)負責本會資產、財務和人員的管理工作;
(六)辦理由主管機關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對秘書長負責。
第七章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五名監事組成,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活動;
(四)對本會的財務進行監督;
(五)當本會領導成員的行為損害本會的正當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理事會或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七)其他應由監事會辦理的事項。
監事會成員不得擔任協會理事。
第八章 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本會理事會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專門委員會的設置、調整、具體職責和運作規則,以及委員的資格及人選,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批准。各委員會日常工作設在本會秘書處或受委託的有關部門。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為: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費主要用於:
(一)本章程第二章第四條規定的主要職責;
(二)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
(三)所需辦公設施用品;
(四)其他合理支出。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並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十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9年4月24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