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經濟委員會

吉林省經濟委員會

"(三)組織起草工業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

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44號),組建吉林省經濟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分。吉林省經濟委員會是負責全省經濟運行和工業生產綜合管理工作的區域經濟調節部門。

主要職能


(一)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編製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省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發展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擬訂全省工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工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協調指導全省城區集體經濟發展;聯繫省手工業合作聯社。
(三)組織起草工業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研究擬訂電力(含水電)、醫藥、黃金、物資、建築機械、冶金、石油化學、輕工、紡織、包裝的行業規劃、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
(五)研究和規劃全省工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財政資金支持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方向,負責項目的審批、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總量平衡。
(六)組織協調全省鐵路、公路、航空、水路等運輸和外貿貨運,綜合管理全省聯合運輸工作。
(七)指導國有企業(不含省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的改革、改組、兼并破產等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全省企業集團(不含省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的設立審批、規範及企業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批工作;負責上市公司的申報工作;參與指導企業(不含省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不含省國資委所監管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八)研究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規劃。
(九)負責工業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及清潔生產、節能、節水工作。
(十)指導全省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不含省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省政府規定,管理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吉林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