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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蘭
東漢二十四孝之一
丁蘭,是出自《二十四孝》記載的漢代人物,“子欲養而親不待”是刻木事親,所錶殼積極意所在。
江蘇省徐州市豐縣鳳城鎮丁蘭集村(古代稱“小張橋”,自漢宣帝御封丁蘭為中大夫始,改據明版《豐縣誌》載:丁蘭,河南陳州人,先遷無錫盪口,后寓居豐縣東十里(今豐縣鳳城鎮丁蘭集),早喪父,事母至孝。及母喪,刻木孝母,事母如存。“子欲養而親不待”是刻木事親,所錶殼積極意所在,也是丁蘭孝道核心思想。
古文丁蘭,幼喪父母,未得奉養,而思念劬勞之恩,刻木為像,事之如生。其妻久而不敬,以針戲刺其指,血出。木像見蘭,眼中垂淚。因詢得其情,即將妻棄之。(《二十四孝》)
白話丁蘭,故鄉無錫,幼年父母雙亡,他經常思念父母的養育之恩,於是用木頭刻成雙親的雕像,事之如生,凡事均和木像商議,每日三餐敬過雙親后自己方才食用,出門前一定稟告,回家后一定面見,從不懈怠。久之,其妻對木像便不太恭敬了,竟好奇地用針刺木像的手指,而木像的手指居然有血流出。丁蘭回家見木像眼中垂淚,問知實情,遂將妻子休棄。
東漢時,當今的湖北省襄樊市南漳九集鎮泉水堰村,據同治版縣誌載:“刻木谷縣北六十里,漢孝子丁蘭故居之所,祠墓皆在南漳。”清光緒版襄陽府志也明確記載:“丁蘭橋距(縣城)七十里”、“丁孝子祠在縣東六十里”、“刻木谷在縣北六十里,漢孝子丁蘭故居之所巒嶂屏列,溪水環流,后因舊址改故居為觀祀銘刻木觀”、“丁蘭墓在縣北六十里刻木谷中”。因1958年在這裡修了水庫,丁蘭墓、孝子橋均被水淹沒。至今沒有任何實物或圖片佐證,致使丁蘭遺跡蕩然無存。
湖南省常德市臨澧縣官亭鄉刻木山自古流傳在臨澧縣官亭鄉刻木山傳說,興平村在東漢時期就曾經出現過中國二十四孝之一,的丁蘭。
安徽省馬鞍山市慈姥山,亦稱慈母山。乾隆《當塗縣誌》云:“王蘭廟,在城北慈姥磯,名慈姥,故立廟祀之,塑蘭夫婦於姥側。”按此說,慈姥山是因丁蘭慈孝其母而命名,即因此山有慈姥廟而稱為慈母山。明嘉靖《太平府志》:慈姥磯,在府城西北慈姥山,石欹江中,有丁蘭廟。
雲南巍山馬鞍山鄉的彝族信奉。“丁郎刻木”。他們接祖(丁郎刻木)儀式是隨著喪葬儀式進行的。
《千家姓》一書介紹:漢族丁姓古代家族聚居地在河南蘭考的濟陽郡,后散居全國,自出丁蘭后,全囯丁姓者,必依附丁蘭后也!福建莆田丁姓首登科第者為丁亥先,宋寶元元年(1038)進士及第,官校書郎。明末清初,福建丁氏族人逐漸有渡海遷至台灣者,現多居住在台灣的高雄縣、高雄市、台北市、台北縣、台南市等地區。都有丁蘭故事的傳說。
在福建潘溪,丁蘭故事講述平時哼喝打罵母親的丁蘭,一日見羊羔跪著吃奶,母燕嘴對嘴喂小燕,小烏鴉叼著小蟲給老烏鴉吃,頓然醒悟,後悔沒有善待母親。當他奔向為他送飯的母親時,母親以為丁蘭又是來打她,悲憤地跳進了潘渡溪,丁蘭也一頭栽進溪中,始終摸不到母親,只摸到一塊木頭,“知父母,父母忘。”丁蘭就用這塊木頭刻母親像,每日祭拜。後來,潘溪兩岸農民仿照丁蘭的做法,凡父母去世,都以木做靈牌放於大廳,以示哀悼;
陝西省商洛市洛南縣石坡鎮郝坪村,明朝時就建成一個寺廟在這個土坎上,從土坎下一個斷成兩截的碑上看到,寺廟叫丁蘭寺,孝子丁蘭的故事在當地傳流。
陝西省興平市子孝村有丁蘭墓,為省級重點保護文物。子孝村原有24戶人家,一字大門朝南,故有“丁蘭刻母子孝村,二十四個正南門”之說。丁蘭墓位於村東南500米塬沿上,民國二十四年,興平縣長段民達為丁蘭祠題“誠孝格天”牌匾,以倡“百善孝為先”。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縣方庄鎮有個丁村,傳說是封建社會二十四孝之一丁蘭的故里,至今村東尚有丁蘭墓。此地距上述水北村約80公里以上,一個焦作市,有二處丁蘭紀念地,也是匪夷所思喲!
河南省固始縣舊有“固始八景”之一“木墓秋蓬”(丁母墓),並有記載:丁蘭,漢代河內人,移居固始,早年喪母,以木刻像敬奉,“朝夕定省,事之如生”。鄰人張叔之女,向丁蘭妻借物,丁蘭妻“跪禱木橡”,木橡不悅,“不以借之。”張叔醉酒,以杖敲木橡頭。丁蘭還家,其像不悅。妻告以故,丁蘭即擊張叔。“吏捕蘭,蘭辭,像為垂淚。郡縣嘉其孝通神明,奏之,詔圖其形。”
《丁蘭祠》中記載:“丁蘭,河內野王人也,”,其地在今河南沁陽市。公元596年隋朝將野王縣改為河內,1 913年廢府改為沁陽縣, 1986年改屬焦作市。“漢孝子丁蘭故里”碑,原立於河南省沁陽市北的懷慶辦事處水北關村湯帝廟(為太平軍指揮部舊址)內。丁蘭巷西頭的丁蘭祠前,后(20世紀40年代~60年代)置於丁蘭巷后的沁河大堤上,再后因村建,該碑幾經遷移,2003年,沁陽市文物局將該碑搬遷至湯帝廟內。丁蘭祠原建築規模史料無考,左側為立碑時間和刻碑人,分別為“大清乾隆五十二年季春轂旦,河北鎮方城王普勒石”。
河內野王丁蘭說
蘭,河內野王人也。年十五喪母,刻木做母,事之供養如生。蘭妻夜火灼母面,母面發瘡。經二日,妻頭髮自落,如刀鋸截,然後謝過。蘭移母大道,使妻從服,三年拜伏。一夜忽如風雨,而母自還。鄰人所假借,母顏和即與,不和即不與。鄰人曰:枯木何知?遂用刀斫木,母流血。蘭還悲號,造服行喪。廷尉以木感死。宣帝嘉之,拜太中大夫者也。 (《孝子傳》)
河內丁蘭
丁蘭者,河內人也。少喪考妣,不及供養,乃刻木為人,彷彿親形,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后鄰人張叔妻,從蘭妻借。看蘭妻跪投木人,木人不悅,不以借之。叔醉疾來,酣罵木人,杖擊其頭。蘭還,見木人色不懌,乃問其妻,具以告之,即奮劍殺張叔。吏捕蘭,蘭辭木人去。木人見之,為之垂淚。郡縣嘉其至孝通於神明,圖其形象於雲台也。 (《初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