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熊祥

何熊祥

何熊祥(1567-1642年),字乾宰,又字師帝,別號玄谷,廣東新會司前河村人,后徙居會城

人物簡介


【人物簡史】
明萬曆十六年(1588 年)中舉人,萬曆二十年中進士。初任翰林院庶吉士,不久改任監察御史,巡按浙江道兼督理軍政。他了解到上谷軍因要繳稅款,兵士逃亡,便上奏請求罷免欠稅;
又視察福建鹽政,發現大中丞侵佔關餉,又上奏揭發。一時,百官震動,風氣得到刷新。雲南中丞李材因被御史誣告,充軍發放到閩南,熊祥了解到他的冤情,上奏申辯,冤案得到糾正。后奉旨巡按江蘇,發現徵稅奇重,又上奏罷征,先後減免皇餉銀6萬兩、旱澇銀50萬兩、舊欠金花60萬兩。巡視南都七郡,又奏免稅契15萬兩。他為官剛正,有一位稅監企圖并吞織造的稅款,他上奉揭露,得到制止;
京都有位官員吳宗堯上奏陳事,觸怒皇帝,被下詔入獄,熊祥知是冤情,一連十多次上奏為他申辯,直至皇帝認可,平了這樁冤案。他任御史六年,任滿補京堂。之後,歷任太僕寺少卿、大理寺左右丞,直至萬曆四十三年(1615 年)才升任大理寺正卿。有人說他不會鑽營,他毫不介意。萬曆四十六年升為通儀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恰巧這時戶部、禮部、吏部三部未有人充任,朝廷命他兼管。
泰昌元年(1620年)升為資政大夫、南京左都御史。時值兵部工部的長官空缺,又命他兼管。這樣,他一身兼管六部。
天啟元年(1621年)任南京工部尚書。次年,改任吏部尚書。
何熊祥在南京統攬六部大權,為國為民辦了很多好事,故南京有“一柱擎天”的俗語,就是指他而言。他做了大官,剛直的性格並未改變。有一位御史控告幾位大臣失職,語言過於激烈,觸怒皇帝而被削了官,熊祥便上奏為這位御史辯護申理,使皇上息怒,收回成命。又如劾奏嚴嵩海瑞,雖然死後名譽得到恢復,但對他的兒子沒有恩賜,熊祥又上奏陳述,得到了解決。
天啟三年(1623年)他經多次請求,才獲准辭職。離京南下那天,京效路上送行的人塞滿通途,眾大臣賦詩贈別。
崇禎十五年(1642年)四月何熊祥病逝於家,終年76歲。詔下,贈太子太保,賜祭葬,謚文懿。遺著有《四巡奏疏》六卷、 《平刑八議》十卷、《南都疏略》二卷、《南疏續刻》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