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運動
清教徒運動
清教徒運動,16世紀中葉,英格蘭國教會內部,以實現加爾文主義為目標的改革運動。
目錄
主張清除國教會內殘留的天主教舊制和繁縟儀節,提倡“勤儉清潔”的簡樸生活。英格蘭在亨利八世和愛德華六世時進行宗教改革,擺脫了羅馬教廷的統治。1558年伊麗莎白一世即位,根據1534年《至尊法案》,宣布女王為國教會唯一最高領袖,並頒布《教會統一法令》,規定所有教會必須遵守統一的信仰,共用一本《公禱書》。1563年《三十九條信綱》被定為英格蘭國教會的信綱。國教在教義上雖然具有某些新教特點,但在組織制度、崇拜禮儀等方面仍保留著不少天主教舊制。因此,信奉加爾文主義的清教徒要求進一步改革。他們認為《聖經》才是唯一最高權威,任何教會或個人都不能成為傳統權威的解釋者和維護者。他們主張清除國教會中殘存的天主教舊制,以蘇格蘭、日內瓦、蘇黎世、法蘭克福等新教教會為楷模,建立長老制教會。清教徒與國教會之間激烈的爭論和衝突,從伊麗莎白一世時一直持續至詹姆士一世時期。
清教徒運動的發起人是卡特賴特。他是清教徒中溫和派的領袖,主張君主立憲,反對與國教會脫離關係,提倡從國教會內部改革,以實現凈化教會的目的。1569年,卡特賴特任劍橋大學教授,主張在每個教區選舉長老,牧師由公眾選舉產生,取消主教、大主教等級,一切教職平等,並認為長老制可以與主教制同時並存。1570年,卡特賴特被撤職,1572年被迫離開劍橋,流亡日內瓦。在禱文上,溫和派還試圖用新教的觀點對《公禱書》的一些規定作出解釋。
同溫和派相反,清教徒中以勃朗為代表的激進派(又稱分離派或獨立派)提倡共和政體,堅持政教分離,主張用長老制改組國教會,擯棄一切形式的偶像崇拜,簡化崇拜儀式,讓更多的信徒管理教會,允許地方教會有較大獨立性。1581年勃朗在英格蘭東部諾里奇創建第一所公理會。以後勃朗和一部分追隨者為逃避當局迫害,流亡荷蘭(1585年勃朗放棄原來觀點,重新加入英格蘭國教會),不久又遷往北美洲的新英格蘭。1620年,首批清教徒乘“五月花”號在北美登陸。1630年後,清教徒向北美大批移民,並在當地建立清教徒式教會。1640年移民運動達到高潮。后從清教徒中分化出長老會、公理會、浸禮會、貴格會等派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