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教育局
朝陽市教育局
朝陽市教育局是朝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主管全市教育事業。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教育、體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教育和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市群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
(三)負責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和體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統籌管理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五)承擔朝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教學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及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科學研究。承擔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直屬單位經費的籌措、管理、使用和審計。負責統計全市教育和體育經費投入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域外及社會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管理。
(八)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
(九)統籌管理全市各類高、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和實施各類高、中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競賽,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青少年體育以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館(地)和設施的建設及布局;培育發展體育產業,歸口管理體育市場和體育經營;協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的審查和體育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負責體育健身娛樂場所、高危體育運動項目的安全監管和安全設施的監管。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和發布,以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一是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二是與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經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相關工作。市教育局負責相關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兩部門要建立審批、監管信息交換工作機制,確保審批監管無縫銜接。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和宣傳、新聞發布、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以及行業法規綜合協調事務;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宣傳、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教育體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的綜合協調、工作督查、信息調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籌備和服務工作,承擔局黨委文秘、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教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副縣級以上單位領導幹部,負責管理直屬單位其他領導幹部、局機關中層幹部和局直學校中層幹部;負責指導直屬單位宣傳、統戰和工會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交流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教師和校長年度考核、獎勵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人員招聘、崗位設置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任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工作。
(四)計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中小學布局整、校舍建設以及市屬學校、體育場館的基建投資;負責管理局直屬學校、體育場館等國有資產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多渠道籌措及管理的政策和有關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體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管理國家、省、市下撥的各種教育(體育)專項經費;參與編製局直學校(體育場館)和機關經費的預算決算;管理學生資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基金會的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擬定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擬訂基礎教育階段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指導文件,指導中小學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科技教育和德育工作;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全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組織指導全市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組織全市基礎教育教材選用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科)
統籌管理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規劃指導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全國高校在朝陽地區設置的函授站進行行政管理和檢查評估擬訂地方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教育教學評估;負責中等職業技術專業學校設立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七)學前與民族教育科(民辦教育科)
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擬訂全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文件及教育教學評估標準;參與規劃幼兒園布局及辦園條件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和規範學前教育內容和辦園行為負責全市幼兒園園長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宏觀管理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擬訂全市民族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指導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政策的落實;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教材建設、科研工作;指導民族學校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全市民辦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擬訂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
(八)學校體育美育與衛生管理科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美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學校體育、美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和國防教育法規及政策實施情況;指導學校體育、美育工作和衛生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美育和國防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和健康監測工作;指導學校做好學生常見病、傳染病預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初中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九)教師教育科
負責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的崗位培訓工作,指導市、縣兩級教師進修院校和其他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質量監控工作,管理全市中小學骨幹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教育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宏觀管理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宏觀統籌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安全管理與信訪辦公室
指導學校和其他事業單位開展安全教育;制定學校和其他事業單位各類應急預案並指導監督學校開展演練;指導學校和其他事業單位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周邊環境治理;負責協調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依法受理信訪事項複查複核請求;承辦市政府指定信訪事項的複核工作和市民投訴工作。
(十一)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定督導評估方案和標準;對聘任督學進行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對下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組織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質量監測,開展各縣(市)區及直屬學校辦學水平綜合評估。承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國家、省教育督導機構授權和委託的其他工作。
(十二)群眾體育科
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制定執行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規劃;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全市全民健身體育設施建設和組織建設;指導全市各部門和行業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開展全市群眾性體育活動。
(十三)競技體育科
負責運動會等全市性大型體育競賽項目布局和管理;制定執行全市業餘訓練和各項競賽計劃及各項賽事的組織工作;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考核、審批和聘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運動員資格審核和等級運動員、裁判員審批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業餘體校、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基地的訓練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等各類高水平訓練基地的評審組織工作;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戶外活動營地、體育傳統學校建設和管理。
團工委負責系統共青團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團工作除外)。
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事業服務中心負責人:金明新。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督學兼主任:李鵬宇。
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興友。
市教育局黨組成員:程希印。
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趙存忠。